開發商員工:業主不認同可走法律程序
昨日上午10時許,胡先生與妻子再次來到高登花苑物業辦公室。一位姓穆的工作人員先與開發商一名經理取得聯系,在該經理從海甸島趕往高登花苑的這段時間里,他就延期交房一事對胡先生進行了解釋。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公司認為不存在延期交房一說,也不存在違約。在合同條款里有一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該工作人員為了印證確實存在不可抗力,出具了海口市氣象局一份證明:“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海口地區降雨數為134天,與歷年平均相比偏多31天。”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份證明就是不可抗力的有力證據,若業主不認同,完全可以走司法程序。
對該工作人員的說法,胡先生認為根本沒有說服力,“難道就因為多下了31天雨,就可以成為不可抗力?那要是多了31個晴天會不會被稱為高溫天,也是不可抗力?”而對于可以走司法程序一說,胡先生表示,打官司拖拖拉拉很花時間,開發商耗得起,他作為業主卻耗不起。
律師:開發商應確保在承諾日期前完工
胡先生告訴記者,在是否屬于延期交房的爭論中,他和妻子與該工作人員言語逐漸激烈并升級到動手,雙方從客廳扭打到陽臺,在這個過程中,該工作人員突然拿出一桿掃把,打中他妻子的額頭,他妻子應聲倒地,暈了過去,他們趕緊撥打110和120。警方到達現場后,將穆姓工作人員和胡先生帶回派出所做筆錄,而胡先生的妻子則被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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