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購買無品牌啤酒,將啤酒包裝改頭換面,假冒“青島2000”啤酒對外出售到海口周邊鄉鎮的小賣部。8月7日,記者獲悉,海口中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四人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自2012年4月,張某明(另案處理)從福建某啤酒廠購買大量無品牌啤酒后運到海口市一棟出租屋內,以換瓶蓋、貼上“青島2000”啤酒商標的方式,將假冒“青島2000”的啤酒對外出售。2012年4月、2012年7、8月,被告人胡某甲與被告人胡某乙受張某明的雇傭先后來到該窩點從事上述制假工作;2013年3月至5月,被告人周某、游某以及胡某燕等四人(均另案處理)受張某明的雇傭相繼來到該窩點從事制假工作。在制假窩點內通過給無品牌啤酒加貼“青島2000”啤酒商標、換上青島啤酒瓶蓋、裝入印有青島啤酒標志紙箱的方式,將假冒“青島2000”啤酒以每箱最低28元的價格出售給海口市周邊鄉鎮的小賣部。
2013年7月4日13時許,公安機關在抓獲胡某甲、胡某乙、周某、游某、胡某燕等人,當場繳獲無品牌啤酒和已經貼好“青島2000”商標的啤酒共1700箱、1輛面包車及其他制假物品。經青島啤酒公司鑒定,繳獲的“青島2000”啤酒均屬于假冒的“青島2000”啤酒。
另查明,公安機關從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調取到有張某明簽字的收貨簽收單14張(14個集裝箱),扣除公安機關在海口市秀英碼頭查獲的2個集裝箱無品牌啤酒及在制假窩點查獲的1集裝箱無品牌啤酒,并扣除制假過程中損耗部分總額的三分之一后,胡某甲等人非法經營數額為30多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周某、游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于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參與的非法經營數額達3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照刑法分別判處四人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至五萬元。
?
?
相關鏈接:
海口三超市售賣假冒商品被查處 涉飄柔潘婷等品牌?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