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愛紅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劉鵬 攝
中新網駐馬店8月8日電(劉鵬 陳欣健)在女兒下葬多日后,因對死因一度產生質疑,河南確山縣男子蘭建紅掘開墳墓,取回兩歲女兒曉慧的尸體放進冰柜,并把參與救治女兒的村醫和三家醫院告上了法院。作為參與救治的第一人,村醫余愛紅近日現身向記者喊冤:“死者家屬就是拿著衛生局事后對我下達的一紙錯誤處罰把我告上了法庭,導致我現在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余愛紅認為她盡責了,不該如此。
事件還原
2012年3月31日,河南確山縣李新店鎮蘭建紅的兩歲女兒曉慧因發熱不適,在經過村、鎮、縣、市四級醫療機構的接連救治后不幸死亡。市中心醫院對其診斷結果為手足口病、病毒性腦干炎、肺出血。據蘭建紅講述,由于對女兒的死因產生質疑,在女兒下葬五六天后,便把其尸體從墓中挖出,放在了事先準備好的冰柜里。隨后,蘭建紅把四級醫療機構或個人告上了法庭。
兩年后的2014年7月,曉慧家人等到了當地法院“只有村醫一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余三家被告醫院均不存在醫療過失”的判決結果。
村醫喊冤
“那天早上,李新華(曉慧的母親)帶著女兒曉慧來到我家,說發燒已有五六天了。鑒于當時曉慧血樣明顯偏高,我就趕緊給她輸上消炎水治療。沒一會,曉慧身體有抽搐癥狀,當時我就懷疑她患有重癥。由于診療條件有限,我立即停止了輸水,帶著曉慧和其家人立即趕到了鄰近的李新店鎮衛生院。之后在轉診至確山縣人民醫院及駐馬店市中心醫院后,曉慧死于市中心醫院。”
談起兩年前救治曉慧的一幕,余愛紅一肚子委屈。她告訴記者,曉慧自進出她的診室,時間不超過40分鐘。由于曉慧病情嚴重,是她采取緊急措施及時轉到鎮衛生院。她不同意判決書上所述“未及時轉院延誤病情之過失”。
余愛紅說,自2012年4月1日曉慧死后,她再無心看診,她的診所也未再接診過病人。可就在2012年4月13日,確山縣衛生局給其下達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依據是“2012年4月5日當天,余愛紅在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開展診療活動”,要求其停止執業,并罰款人民幣五千元。
余愛紅認為,這個處罰是荒唐的。首先,曉慧是4月1日來的診室,并非4月5日;其次,4月1日曉慧死后她的診所未再接診過病人,4月5日縣衛生局執法人員趕來診室時,并無一名患者在看病。
余愛紅還向記者出示了由縣衛生局批準頒發的她所在的武棚村衛生室“醫療機構許可證”,證上注冊有余愛紅等5名鄉村醫生姓名。
余愛紅還透露,當年,確山縣衛生局為了讓余愛紅在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頗下一番功夫。其中,確山縣衛生監督所一名叫賀斌的執法大隊長對她說“都是按規定下達的處罰,交了罰款啥事都沒了,只是走個過場而已”。
這個事件后,在縣衛生局農合辦工作的丈夫因受牽連,也和她離了婚。
官方說法
7日,記者與確山縣衛生局下屬的衛生監督所所長馬來成取得了聯系。對于兩年前處罰余愛紅一事,馬來成稱,事發是在當年的4月1日,但有可能是4月5日我們接到的舉報,如果4月5日我們去調查的話,日期必須要寫成當天。“不過,因為案卷多,具體我也記不清了。”
馬來成說,一個診所合不合法有兩個要求:一是個人必須要有行醫資質;二是行醫地點要有縣級衛生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余愛紅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只能說明她具備行醫資質。但她私自在家看診,且家中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是非法行醫”。
對此,余愛紅向記者介紹,當年(2012年),縣衛生局已經她所在的村衛生室頒發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由于當時村衛生室正在籌建中,許可證上包括她在內的5名村醫都是各自在家行醫。直到現在,除她之外的4名村醫仍然在家中坐診。”
對于法院的判決結果,馬來成認為,不論小孩的死因與余愛紅有無因果關系,但余愛紅在家私自坐診、非法行醫,所以就應該承擔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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