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街頭的三亞牌電動自行車(右)。
海口網8月1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李云川 實習生林芳羽攝影報道)在海口街頭不能騎三亞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今天(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因電動自行車不像機動車有全國統一管理辦法,因此對在海口街頭行駛的外地牌照電動自行車,將按照無牌電動自行車予以查處。
今天下午,一名男子騎著一輛電動自行車在龍昆南路由南向北行駛,其牌照顏色明顯與海口藍牌電動自行車不一樣,為綠色車牌。經仔細查看,發現其電動自行車為三亞牌照。車主孫先生說,他先前在三亞市工作,前段時間回到海口,就將在三亞上好牌的電動自行車托運回海口。“上好牌的電動自行車同機動車一樣,全國都能行駛,不會被交警查處。”孫先生說。
這一說法遭到交警部門的否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電動自行車和機動車的管理不一樣,全國對機動車有統一的管理規定,并已實現全國公安機關聯網核查,因此機動車在某省市上好車牌后,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行駛,而電動自行車目前并沒有出臺全國和全省統一的管理辦法,《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海口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市交警部門辦理上牌手續,因此外地牌照電動自行車在海口道路行駛,將按照無牌電動自行車予以查處。“如果外地牌電動自行車在海口自由行駛,將對海口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混亂和沖擊。”
該負責人同時稱,確實有一些電動自行車主,將外市甚至外省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托運到海口,不符合海口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因此希望通過本報提醒海口廣大民眾,要購買合格電動自行車,并憑購車發票、合格證等到海口交警部門辦理上牌手續。
據了解,《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未取得行駛證和號牌上道路,處40元罰款;第52條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違反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對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等,可以扣押車輛,并當場出具憑證,告知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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