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路口常因車輛搶行造成擁堵。
海口網8月1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趙莎攝影報道)“紅燈停,綠燈行”是《交通法》的規定,被人們認同和遵守,但有時即便是亮起綠燈,也不能通行,您聽說過么?近日,一篇題為“四種輕微違章易導致道路交通擁堵”的帖子被微博廣泛轉發,文中稱,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仍在綠燈亮起后通行,被視為“路口搶行”罰款100元。今天(13日),記者從交警部門證實了這一說法。然而,記者走訪發現,駕駛人對這一規定知之甚少。
調查:駕駛人對此規定知之甚少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在十字路口,當一個方向的車流在路口出現壓車現象,擋住了另一個方向的車流,致使相交叉方向的車輛無法通過時,即便該方向亮起綠燈,車輛也不能通行,而是要在線外等待另一方向的車輛通過路口,等路口沒有滯壓車輛時才能通過。否則,將被視為“路口搶行”罰款100元。
記者隨機采訪多名駕駛人發現,該規定幾乎無人知曉。“啊?我第一次聽說。”小轎車駕駛人符文叢稱,遇到交叉方向的車輛出現滯留時,他一般都會選擇繼續往前開,實在開不動再停下來,“如果不往前開,后面的車輛會使勁按喇叭,壓力太大”。
出租車司機胡師傅也是第一次聽說,“有時候路口實在太堵肯定是不能往前開的,但有時路口的車輛較少,還是會往前開,這樣也節省過路口的時間。”胡師傅稱。
交警:發生交通堵塞車輛不得進入路口
一位有著多年路面執勤經驗的交警稱,很多交通堵塞都是路口搶行造成的。路口被一個方向的車輛擋住,另一方向的車輛的駕駛員明知過不去卻仍根據信號指示燈通行,結果兩個方向的車輛在路口“頂牛”,導致路口堵成一個死疙瘩。“路口搶行已成為加劇交通擁堵的一個重要原因。”該交警稱。
在此,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駕駛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否則將罰款100元。“其實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路口發生交通堵塞時,車輛不要進入路口,否則會進一步加劇擁堵,這其中也包括綠燈放行的車輛。”該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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