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15點30分左右,原告王文瑞在王文霞(王文瑞的弟弟)、薛彥梅、江健和律師于楊的陪同下,按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6月4日發的第43號傳票,在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庭審期間,原告王文瑞突然猝死。在王文霞兩次撥打120急救電話后,大約下午4點左右120才到達驛城區人民法院,對病人實施急救,4點27分醫生宣布王文瑞死亡。
???據王文霞介紹,“在6月12日下午3點30分,庭長宣布開庭紀律時,王文瑞突然發出“嗷”的一聲,就歪道在律師于楊身上,我立即向法庭呼救,請求他們將王文瑞送往醫院搶救,但法院人員對此不理不采,無動于衷,更讓人心痛的是作為被告的駐馬店市森林公安局的出庭人員還哈哈大笑。”
? ?據《駐馬店市森林公安局行政復議答復書》顯示,2014年1月22日,為有效保護駐馬店市野生動物資源,根據駐馬店市林業局統一部署,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了關于嚴厲打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集中行動。根據行動方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梁國偉,王華鵬等負責商桐路兩側路邊飯店,餐館的檢查。1月22日11時,在檢查到驛城區胡廟鄉“山村野蔬”飯店時,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證后,在該飯店冰箱內發現了12只野雞死體。
???因現場當事人薛彥梅涉嫌代銷非法獲取野生動物,民警將薛彥梅口頭傳喚至我局接受調查。1月22日17時50分,市森林公安民警梁國偉駕駛警車豫Q-7021警與民警許耀輝一起到胡廟鄉山村野蔬飯店調查取證,在民警出示警官證表明身份后,山村野蔬飯店老板王文瑞拒不配合調查,態度生硬,情緒激動,將兩名民警與警車一起鎖在院內,此時民警接到前往老樂山后山處理一起毀壞林地的緊急警情,因被鎖在院內無法出警,民警多次與王文瑞交涉無果、之后,市局刑偵隊副隊長張明春帶領其他民警趕到后,張明春先向王文瑞出示警察證,亮明身份,王文瑞仍拒不開門。王文瑞電話聯系中國人民解放軍濟南軍區訓練基地營房科王永杰,王永杰帶領一名上等兵來到山村野蔬飯店。我局民警對王永杰說明情況后,王永杰要求王文瑞將大門打開。王文瑞最終才將大門打開,致使民警延遲出警約40分鐘。
??? 據王文瑞的家屬和附近的鄰居介紹,在1月22日下午17時50分的時候,當時被鎖在院子里的車并不是警車,而且車上所乘人員也沒有著警服。因此,王文瑞老人才把該車輛和人員鎖在院子里。2014年1月22日,駐馬店市森林公安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王文瑞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另據《駐馬店市林業局林業行政處罰告知權利通知書》2014年1月22日23時30分填寫,對在王文瑞家發現“野雞”一事,作出罰款500元;并沒收12只“野雞”死體。
???據本網人員調查了解,王文瑞飯店內的“野雞”死體的來源是駐馬店市驛城區歌珊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且該養殖場有林業部門頒發的《河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且該合作社的營業執照的業務范圍也明確規定可以銷售社員養殖的產品。如若不然,為何該合作社的產品可以出現在王文瑞所經營的飯店內呢?12只“野雞”在歌珊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家養的可以出售,但是到了王文瑞飯店就變成了野生的“野雞”了呢?而且還要處于500元的罰款。
養殖場的營業執照
野雞,又名雉雞、山雞,極為漂亮,是鳳凰的原型,最大特點就是:好看、好吃。野雞不僅是世界公認的山珍野味,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被譽為“野味之王”、 “動物人參”。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野味食品已成為餐桌、宴席上不可缺少的美味佳肴。但是,野生野雞受國家法律保護,嚴禁獵殺和非法經營,加之自然界存量極少,因此人工養殖野雞商機無限。此廣告在網絡上鋪天蓋地,證明人工飼養的“野雞”是允許市場買賣的。
養殖場門口掛著出售“野雞”野雞蛋
?王文瑞在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此事件,希望有關部門能對此事進行全面詳細的調查,還自己一個清白。但一直都是石沉大海、毫無音信,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把駐馬店市森林公安局告上法庭,誰知在案情即將揭曉時,卻出現了庭審中猝死的一幕。
? ?駐馬店市森林公安在處理此“野雞”事件時,為什么不鑒定該“野雞”是否是家養還是野生?王文瑞已經說明了野雞的來源是駐馬店市驛城區歌珊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什么駐馬店市森林公安不采納此信息?而對王文瑞作出處罰?以至于王文瑞老人在維權的道路上猝死。
? ?時至今日,王文瑞老人的尸體還在駐馬店159醫院太平間,為何王文瑞的家屬要見死者,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
? ?希望有關部門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嚴查此案,還死者一個公道,讓死者安息,給家屬一個滿意的答復。不要再讓王文瑞老人的家屬在繼續走上遙遙無期的上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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