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傷
辯護人認為,通過一名辦案民警寫的材料可推斷,劉吉強2月17日和18日的有罪口供是后來補的。
劉吉強究竟有無作案時間?指控其殺人的證據鏈是否確鑿?
前后多份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方起訴的內容完全一致:“劉吉強于2月14日下午5時30分許,到其女友被害人郭紅宇家。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廝打,劉頓生殺人之念,持菜刀照郭頭頂部連砍數刀。接著,劉又用手掐郭的頸部,用電線勒住郭的脖子,用菜刀割破郭的雙眼,當即將郭殺死。作案后,劉從郭的皮包內拿走BP機一部、人民幣200元及通訊本一個,用水沖洗破壞現場后逃離。”
據法醫鑒定,郭死亡時間是2月14日20時左右,而判決書采信郭家樓下住戶證言認為,死亡時間在當天17時44分左右。
劉的辯護人稱,不管是作案時間還是作案細節,證據鏈存多處硬傷。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卷宗發現,此案證據確有多處疑點難以解釋。
首先,直接證人沒有人能證明劉吉強事發時在郭家出現過,現場勘查筆錄中,也沒有記載發現毛發、血液、指紋等直接物證,卷宗里面也沒有出現過指紋或DNA比對鑒定。
當天19時左右,劉吉強與張麗見面,18點50分用手機傳過張麗,18點21分也傳過郭紅宇,但手機卻無傳呼記錄。劉吉強的辯護人認為,18點21分那次,劉吉強應該是用家里的座機傳的,符合其無罪口供所述。
郭家居民樓,西行300米為琿春街,南行500米為解放大路,北行300米為光華路,東行500米為南京街。
辯護人曾多次模擬推演,最終得出劉吉強沒有作案時間的結論:“從18點10分到劉吉強在家打電話的18點21分,只有11分鐘。劉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如果劉吉強殺人后,用盆接水沖洗現場,擦被害人臉及床、墻、門、沙發等血跡,然后翻動辦公桌抽屜,閉燈,下樓,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車回自己家,再上樓開門,拿起電話,最快也要20分鐘,不可能是11分鐘完成上述一系列動作。”
現場勘查筆錄記載,案發及被害人死亡地點在西南室郭父辦公室,而劉供述作案地點是在東北室郭紅宇房間。
郭家只有一部座機電話。勘查筆錄記載,電話在辦公桌上,而劉供述,郭當時在自己房間打電話。
此外,劉吉強被認為是郭紅宇的男朋友,但郭紅宇母親和郭的另一朋友及于某輝的父親均證實,于某輝和郭紅宇當時正處對象。案發后,公安機關始終未找到于某輝。
有的證據則指向警方偽造口供。
案卷中,辦案刑警邱斌當年2月20日寫的《工作所見》稱:2月18日下午,他被領導指派看押劉吉強,“在與劉閑談時,劉突然問我,聽說人被殺后,公安局能從死者眼內獲取兇手的影像?我馬上聯想到郭紅宇死后,尸體雙眼被銳器破壞這一特殊細節,意識到劉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對劉說:我當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這樣的技術手段。劉又問我:這個技術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騙劉說: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廳才能做!劉又說:那趕快到省里做吧,兇手的影像出來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馬上將這一情況向領導做了匯報。”
劉吉強所說與邱斌所述不符。他稱,邱斌誘導他說“郭死的挺慘,眼睛還睜著”,所以他才問,能否從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兇手。
卷宗顯示,邱斌所稱的對話時間是2月18日下午,而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時55分到16時整)的兩份訊問筆錄,劉吉強已兩次完整供述作案經過,包括砍傷郭的眼睛的細節。而警方的通訊稿,則稱“經過七晝夜奮戰,劉吉強于2月22日供認”。
“如果兩份筆錄真實,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證言,也不會將審訊說成是閑談。”楊玉波指出,只有一種可能,兩份口供是刑訊逼供后補做的,是假的,“劉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過偵查手段抓捕真兇,洗清自己。”
楊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劉吉強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鳴冤
終審時,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介入成為劉吉強的辯護人。資深法官和資深公訴人聯手辯護,但未能改變死緩的裁定。
此案終審,吉林省高院書面審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和楊玉波聯手辯護。一個是資深法官,一個是資深公訴人,兩人反復推敲后達成共識:劉吉強不是兇手。
“我問老馮,叫得準不?他說,叫得準。”楊玉波說,結果判決出來,維持死緩,馮守理也大跌眼鏡。
今年2月16日,劉麗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檢察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此時距劉吉強走進公安局,已整整16年。
再審理由其中一點是:政法委的調查報告未經法庭質證,卻先后被一審和終審判決引用,程序違法。此外,從辯護角度講,這是新證據。
事實上,翻出政法委當年的調查報告可看出,警方7天7夜審訊劉吉強時,多次違反辦案程序。
調查組查明,2月18日,船營分局對劉吉強辦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手續,但23日才將其送往看守所。為規避程序違法,辦案人員還偽造說明稱:“經市局于景敏副局長、分局魏鐵連局長批準,將劉吉強于2月18日提回船營刑警隊審查。”
調查結論稱:“將其羈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時認定所謂局長批準的說明“沒有堅持實事求是,是錯誤的。”
此外,調查報告并沒有深入核查逼供問題,其結論稱:“經查,市區兩級辦案人員及領導,均否認對其有刑訊逼供行為。兩級檢察員也無此行為。調查組咨詢法醫,法醫認為,時隔一年之久,已沒有檢驗的必要……總之,經查沒有發現有引供,誘供的證據,卷中也看不出跡象。”
劉麗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請求重新調查。今年8月1日,她到政法委找書記,秘書稱,會轉告領導。記者聯系采訪,秘書讓找宣傳部。劉麗霞說,政法委一位副書記去年曾答復:以前的事管不了,請示過,不同意重新調查。
另據了解,省高院終審此案的法官宋翔,因違法獲罪,目前在監獄服刑。一審法官馮其勝,目前擔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長。吉林市中院宣教處主任說,采訪要經過院領導和省高院批準。記者留下名片,截至發稿無回音。
劉吉強當時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經退休。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王仲說,劉吉強于當年2月27日進所,28日早上做檢查,發現他身上遍布點狀燒燙傷,“燒煳點很細,跟煙燙的一樣,但沒那么大,比針扎的大點。隱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連成片狀了。當時我都做了記錄。”
王仲稱,他能辨別出,這就是電擊傷,“(刑訊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劉吉強點名的兩名于姓警察,一個是于永平,時任船營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后調任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已退休;一個是于正和(音),當時是市公安局返聘專家,已去世。
記者打通于永平電話,問到當年有無逼供誘供,他在電話中答:“這怎么可能呢?”問及其他辦案人,于說:“我所知道的沒有。”
問到電擊傷如何解釋?于永平答,主要審訊人不是他,而是市局審訊專家于正和。“我基本都沒參與。我不可能對他有刑訊逼供的行為,這么多年怎么辦案我還不知道嗎?這是不可能的。”
劉吉強至今在吉林監獄服刑。7月25日,他在獄中度過50歲生日,劉麗霞說他“頭發白了一半,禿得更多。”
劉家把翻案希望寄托在啟動再審上。去年5月,劉吉強再次遞交申訴書。駐監檢察官將申訴轉交給吉林市城西地區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在獄中接見了他。兩個月后,該院將劉的申訴書和卷宗轉給吉林省高院。
“這個案子證據確實不是太好。”該院控申處案件審理科科長于丹對京華時報記者說,類似申訴書,檢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轉。不是有問題,我們不會轉。”
經查,去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訴材料,但至今已整整一年,再審程序是否啟動,吉林省高院仍未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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