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法官們來到海南省瓊山監獄,在監獄臨時布置的法庭對罪犯吳茹減刑一案進行開庭審理。為增強案件審理透明度,切實保障服刑人員和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海南高院特邀海南省政協常委和海口市人大代表旁聽并全程監督。
罪犯吳茹,女,大學文化,原系海南醫學院基礎醫學部辦公室副主任,2010年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在海南省瓊山監獄服刑。海南省瓊山監獄于今年5月26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其刑罰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九年。
庭審中,檢察機關則認為,根據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發布的<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以下簡稱三類罪犯)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可以減為20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建議將吳茹的刑期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庭審中,吳茹自辯,其犯貪污罪,被判刑三年,該刑期已被主罪合同詐騙罪所判無期徒刑吸收,減刑時應按主罪來定性,因此不屬于中政委規定的“三類犯罪”罪犯,不適用《意見》,應當按一般罪犯減刑,在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進行減刑。
兩名服刑人員出庭證明,吳茹在服刑期間改造表現良好。30多名服刑人員認真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檢察員紛紛發表了感想。海南省政協常委陳洪娟表示,法院到監獄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保障了服刑人員法律權利,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也對服刑人員進行了一次生動的法制教育,“希望在以后的庭審中,法院能在細節上多下功夫,讓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檢察員建議,加強立法,細化減刑、假釋的法律依據,規范刑罰執行。
近年來,海南高院對減刑、假釋案件采取了在監獄法庭開庭審判;主動接受檢察、人大、政協監督;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公示等系列舉措,推進司法公開,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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