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記者從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2014年中秋節將至,消費者若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10倍價款的賠償;消費者持月餅兌換卷在規定時間換月餅,經營者若不能提供月餅則屬違約。
消費者購買到壞月餅可要求10倍價款的賠償
2013年中秋節是9月19日,2013年9月11日海口的肖先生投訴反映,他于9月9日拿月餅票去海秀路領取某品牌月餅,但是月餅打開后發霉,要求商家更換遭拒,后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同意更換月餅給消費者。2013年9月19日澄邁縣的陳先生反映,在澄邁縣大豐鎮菜市場旁邊月餅店購買的月餅沒幾天就發霉,店家不給更換,后經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同意退貨。
月餅在保質期內保持質量狀穩定是月餅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最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確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摻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在保質期內,月餅出現霉變等問題,消費者不注意情況下吃下去,就會損害身體健康,經營者就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權。
省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月餅)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月餅),消費者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10倍價款的賠償。
“有票領不到月餅”屬違約可要求賠償
2013年9月19日,家在海口的汪先生投訴反映,月餅票上寫明是9月19日晚上7點之前領取月餅,但是當晚月6點去領取月餅時商家卻撤離了,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后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同意賠償。2013年9月18日,海口的吳先生也有過相同的遭遇,投訴反映拿月餅票去領月餅,三次都被告知沒有,要求退票遭拒。
省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月餅票表明消費者與經營者已經構成了合同關系,經營者應按照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履行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按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持月餅票在規定的時間里按指定的地點去換月餅,經營者沒有月餅換,顯然已經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不但要退還購買月餅票款,還要賠償因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如果有證據顯示是商家故意造成市場供給緊張或斷貨,商家就有欺詐之嫌。
省消費者委員會和各市縣消費者組織,正密切關注今年中秋節期間月餅有關問題的投訴情況,對消費者的合法訴求將積極給予援助。消費者如遇到上述情況請向各地消費者組織或工商12315和食品藥品投訴熱線12331投訴積極維權。
與此同時,省消費者委員會呼吁月餅生產經營者要加強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要在生產管理上確實查找月餅霉變的原因,對癥下藥解決問題,切實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月餅,切實履行承諾,積極組織貨源投放市場,方便廣大消費者持票換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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