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永州被指“借斷案奪妻占財”法官調離法院
倍受媒體和網民關注的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一法官周某被指借斷案“奪妻占財”一事,有了調查處理結果。記者23日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鑒于法官周某的行為已構成違紀,且影響惡劣,當地紀委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另周某已被撤銷審判員職務,并被調離法院。
再審維持原判
官方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5月28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馮某訴被告成某林離婚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承辦法官為周某),成某林對該判決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時年10月2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后,成某林對該案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由永州市祁陽縣人民法院受理。
2012年10月19日,祁陽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馮某、成某林均對該判決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永州市中院終審后,成某林仍不服,向該市中院申請再審。
據媒體報道,當事男子成某林,湖南永州人,今年50歲。他與前妻馮某于1998年相識,并于2001年育有一女。
馮某說,鬧離婚是源于她發現成某林在外有了別的女人,且那位女子也已懷孕。成某林對此解釋稱,他有外遇的原因是馮某曾對他隱瞞婚史。
而成某林就此事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不能接受的是冷水灘區承辦該案法官周某“奪妻占財”:2008年,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周某在審理這起離婚官司時,將一套房子、一塊土地判給女方馮某,而成某林獲得的只有債權和女兒的撫養權。離婚案后不久,周某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并于2011年7月對成某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直到成某林向前妻支付了20萬元。但此時,女方馮某與法官周某已登記結婚。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今年7月2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回應稱,報道反映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法官周某的問題,該院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將對事件進行認真調查處理,結果會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
同時,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對于報道涉及的案件問題,成某林因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對生效判決不服,該院已立案再審,并于7月14日開庭審理,將會依法公正裁判。
8月2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實體處理適當,維持原判,判決書已上網公布。
“以此為鑒深刻反思”
對于輿論提及是否應回避的質疑,冷水灘區涉事法官周某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法律沒有規定他們不可以結婚。
“我們在2012年4月結婚,距2008年5月我擔任法官做出的判決相隔4年,距2011年對成某林采取強制措施相隔1年。”法官周某表示。
而中新網記者留意到,官方通報顯示,2011年5月26日,冷水灘區法官周某與馮某結婚。該案正是由冷水灘區法院執行局周某負責承辦。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冷水灘區紀委、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成立的調查組結論認為,經調查,二審判決生效后,馮某向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周某作為馮某訴成某林離婚糾紛案一審階段的承辦法官,在調入執行局工作并與馮某結婚后,仍積極參與案件執行,應當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且情節較重。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將以此為鑒,在全市兩級法院進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訓,進一步從嚴管理隊伍,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司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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