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36歲的女子王某和網友見面后引誘對方發生性關系。王某的情人隨后冒充老公,帶人沖進屋拍裸照敲詐7萬元。記者昨天獲悉,王某和兩名幫忙者已被市二中院終審以敲詐勒索罪判刑1年半和4年半。
被敲詐的趙先生陳述,2012年9月4日,他到豐臺區南苑路車站見女網友王某,去了一個公寓房間。在王某的挑逗下,兩人發生性關系。事后他還沒來得及穿衣服就闖進三名男子,一人打他臉,拿手機給他錄像。另外兩人一人持錘,另一人拿彈簧刀,讓他拿50萬了事。持彈簧刀者稱王某是其媳婦。后經商量,費用降到了10萬。隨后,兩名男子跟著趙先生回家拿錢。趙先生共給對方7萬元,脫身后報警。
2013年9月,王某等人被抓,自稱王某老公的男子其實是王某的情人,姓張,另外兩人四五十歲,都有過前科。事后,張某對王某說敲詐了2萬元,分給她8000元。法院認定王某只參與敲詐2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等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張某被另案處理,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另兩人各被判處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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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與6人發生性關系父母敲詐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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