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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7月份開始,這伙人就對村中個攤位及門面房進行統一“管理”,按月收取“保護費”,并議定每月由李某哲、楊某麗、孫某紅出面收錢,李某哲及其子李某負責“擺平”不配合的攤位。=隨后,李某哲、孫某紅私自對全村“劃定”了20個攤位和15個門面房,并根據攤位和門面房的大小、生意好壞及與他們的親疏關系,每月收取500、600、800、1000元不等“攤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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