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平頂山魯山連殺八人滅門案,8月28日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法院當庭認定被告人李領濤因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領濤因對門鄰居張某,在大門上安了個鏡子,李懷疑鄰居家的行為影響自家住宅風水,遂對張某及其家人心生怨恨,伺機報復。2014年5月20日晚,李領濤先后到被害人住處,持鐵棒、斧子、瓦刀等工具行兇,導致7人死亡1人重傷,隨后受重傷人員也在送往醫院途中經搶救無效死亡,包括3名小孩、2名老人和3名成人。案件共涉及三個家庭,其中被害人共兩戶,為兄弟關系。41歲的行兇人員李領濤在行兇后投案。
公訴部門指控,被告人李領濤涉嫌故意殺人罪。平頂山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社會各界群眾和被害人親屬近百人旁聽了此案。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對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領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人李領濤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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