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停車費每學期都在增長,漲價的根據是什么呢?校園內學生停車不該比外面的便宜嗎?”近日,記者接到家長報料,暑假結束時,海口四中高中部學生電動車停車費從去年冬天的60元每學期,漲到100元每學期。除此之外,高三學生周六、周日上課停車費另收。漲價有何依據?停車費何去何從?記者進行了調查。
學生反映停車費階梯漲價無收據
8月25日上午,記者在海口四中高中部門口看到,校門左邊畫有白線的停車區域并沒有電動車,而在校門內入口右側,則集中數百輛電動車。
中午下課時分,正來取車的王同學告訴記者,2013年下半年電動車學期停車費為60元,2014年上半年停車費80元,這學期一開學,電動車停車費甚至漲到100元。被采訪的同學紛紛透露,交完100元停車費后,看管員會發兩張停車卡,卡上有“海口四中停車”字樣,并無公章,交費時也沒有發放相關收據,不知道漲價原因,更不知道所繳費用會何去何從。
據現場一位看車的中年女性表示,此前金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員工向相關部門申請了一塊地皮,并聘請4位中年婦女在此看車收費,所收費用上繳給該員工,“我們的工資都由他發。但他現在已經離職了。”該看車人員表示,看車費漲價是隨著物價而漲的,沒有具體的條款依據。
校方說法停車場與學校無關
8月25日,海口四中校辦主任表示,停車費的事情歸金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所有事情完全不經過學校,相關事宜與學校無關。對于記者質疑在校內停車是否屬于學校對停車場地的默許?該主任表示不知情。
金鹿物業公司副總經理俞詩斌對該停車場地業務表示否認,“金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與海口四中合作合同上沒有涉及電動車停車一項。”俞詩斌表示,看車人員所說的“金鹿員工”或為他人假借金鹿物業員工之名進行收費。
海口四中高中部一位副校長表示,此前,由金鹿集團員工盧雄向城管局登記報備該場地,目前盧雄已經離職,現在由金鹿物業公司另一位員工王軍(諧音)接管。該副校長表示,與金鹿物業的合同并未涉及停車場地事宜,停車場應屬于校外占道經營,與四中無關。
隨后,記者撥通盧雄電話,據其介紹,3月盧雄曾以個人名義,向海口市交警支隊提出申請,但一直未獲審批。“四中校門外停車場地其實是非法停車場。停車費漲價并無依據,屬于看車的幾位阿姨自行收取,除了她們自發的工資,還要儲備賠償金,萬一丟失,就拿這筆錢賠償。當時所有的錢并沒有經過我的手,我只負責協調她們收費和看車。”盧雄說。
相關部門勒令看車方退還已收費用
記者自海口市交警支隊秩序科獲悉,海口市四中高中部校門外的停車場并無備案,據相關負責人柯警官介紹,海口市電動車停車場報備目前還未開始辦理,未來將實施招標形式,對海口電動車停車場進行統一管理。
海口市物價局美蘭監督分局副局長邢翔介紹,根據海口市物價局相關文件,學校、醫院、體育場、影劇院等公益性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可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上下浮動10%自行確定收費標準。據該文件中的《學校、醫院、體育場、影劇院停放服務基準表》顯示:摩托車停車費標準臨時位為1元/輛/次,固定位(即按月交)20元/輛/月;自行車停車位0.5元/輛/次,固定停車位10元/輛/月。
邢翔介紹,該停車場地實際屬于校外占道經營,因下雨和開學前人少,故暫借用學校內場地停車,開學后即恢復在校外停車場地內停車。并勒令看車人員將已經收到的100元/學期的停車費退還給學生,按每月20元進行收取,周末不再加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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