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史瑞麗)記者從2日召開的省安委會擴大會議上獲悉,我省下發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特定區域內禁止制作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知》,要求在機場凈空保護區、鐵路沿線、森林防火區和易燃易爆物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油氣站(庫)、高壓供電設施設備及其周邊特定區域等6類區域全面禁止制作銷售燃放孔明燈,確保排除安全隱患。
截至8月12日,僅東環鐵就發生19起孔明燈殘骸影響高鐵運行事件。其中海口1起,瓊海12起,陵水4起,三亞2起。尤為嚴重的是8月9日、10日,孔明燈殘骸掉入高鐵運行區間內,造成8趟動車組被迫停車、斷電,東環線動車組大面積晚點,晚點時間最長的一次達到2小時39分鐘。10日全天,共有2458名旅客受到晚點影響。8月21日,陵水文羅鎮附近又因燃放孔明燈造成12趟動車組晚點,晚點時間達80分鐘,嚴重影響了東環高鐵安全運行和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省政府有關部門8月份開展了孔明燈燃放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對整治孔明燈制作、銷售、燃放的監管措施,加大對重點時段和重點地段的巡查力度,打擊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下一步,有關部門還將對東環沿線市縣政府整治孔明燈燃放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開展滾動宣傳,落實監督責任,建立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各市縣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禁止在特定區域全面禁止制作、銷售、燃放孔明燈工作的緊迫性和責任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并將監管責任層層落實到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大力宣傳在特定區域全面禁止制作、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引導廣大群眾自覺維護公共安全。要把整治特定區域內違法違規制作、銷售、燃放孔明燈行動,作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加強巡查,確保萬無一失。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以及屬地黨委、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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