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酒店保安陳某某在指揮客人倒車時發生口角,被毆打威脅后持刀砍傷客人。9月3日,記者獲悉,陳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美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陳某某,男,21歲,海南省澄邁縣人,原系海口市某酒店保安,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逮捕。2013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陳某某在所在工作點海口市某酒店停車場值班,在指揮客人蔣某某將汽車倒出停車位時,蔣某某駕駛汽車不小心碰到了旁邊的汽車,陳某某便叫蔣某某下車處理,兩人因此發生口角,蔣某某下車后對陳某某拳打腳踢,并從車內拿出1把砍刀威脅陳某某,后被保安及朋友攔住。陳某某趁機跑回酒店二樓的廚房里,拿了兩把菜刀回到酒店停車場,左右手各持一把菜刀朝蔣某某的雙肩部位砍去,共砍了7刀,將蔣某某砍傷后,陳某某迅速逃離了現場。
當日16時許,公安民警在該酒店員工宿舍將陳某某抓獲,繳獲作案工具2把菜刀。2013年10月25日,陳某某與被害人蔣某某達成和解協議,陳某某賠償蔣某某各種費用共計72400元人民幣,蔣某某對陳某某表示諒解。經鑒定,被害人蔣某某傷致雙肩部形成長條縫合創口,并致右鎖骨骨折,損傷屬輕傷。
對于上述事實,陳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美蘭法院認為,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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