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女兒抄同學作業,從江蘇來浙江打工的張冊(化名)氣不打一處來,對女兒進行體罰,最終女兒窒息死亡。3日,杭州下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方起訴,2014年5月19日20時30分,張冊在杭州下城區某中學自行車車棚內,因女兒張清(化名)抄襲作業,對其進行了體罰。期間,張冊用繩將被害人張莉的手、腳均反綁,逼迫其跪在地上。同時,為了嚇唬女兒,張將繞過自行車棚橫梁的白色電線纏繞女兒頸部再次綁住其手部。后張冊離開現場,而張清起身時因被繩線束縛身體失去平衡,導致其頸部被電線懸吊。
當日21時16分,張冊返回發現女兒昏迷當即送完浙醫一院搶救。次日14時30分,張清被宣判死亡。經鑒定,張清系縊頸致窒息死亡。
今天在庭上,張冊對體罰女兒的事實供認不諱。不過,今天在庭上,他的辯護律師業也法庭提交了張冊所在單位、家人同事等的求情書,表明張冊此前對女兒一直疼愛有加,沒有打過孩子。
張的辯護律師表示,張冊是一名保安,工資僅3000多元,要養活一家四口人。但他知道想報補習班后,仍拿出2000多元給女兒上課,基本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
為何張冊當時如此沖動,“前幾天剛女兒也抄作業,當時說她了,這次又抄。我問她為什么抄也不說話,火氣上來了。”張冊今天自己在庭上表示。
今天,張的辯護律師業向法院請求認定張為自首。據了解,就在張的女兒被送往醫院后,醫院方面也選擇了報警。警方隨即到醫院。
張的辯護人認為,張對把孩子送去醫院后隨即會被報警是明知的,期間他一直守在醫院,應當認定其為自首。不過,檢察院堅持在庭上稱,張冊不是主動投案,不符合自首的認定情節。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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