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9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呂瑩玉)近日,海口市美蘭法院公開審理了海口某城管隊長劉某某多次受賄為他人謀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劉某某今年47歲,海口市人,原系海口市某城管執法大隊中隊長。劉某某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中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林某某、陳某明、陳某孝雨、陳某玉、黃某飛、黃某智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7萬元,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這些受賄全部來至于違建受賄。
劉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受賄事實無異議。美蘭區法院認為,劉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退出的贓款人民幣67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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