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橫穿馬路時與一輛奔馳車相撞,導致四肢癱瘓,構成一級傷殘。事后,他將司機小林、車主老林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22萬多元(本報7月11日A09版曾作報道)。
在庭審現場,李某這邊堅稱,是小林鳴笛嚇到自己,才導致他被撞受傷,而被告小林這邊則認為是李某故意“碰瓷”。兩方爭執不下時,小林提供了當時車上行車記錄儀拍下的視頻,最終這份視頻成為案件關鍵的證據。前天,鄞州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視頻顯示傷者是故意撞上來的
在第一次庭審中,原告李某是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成為主要的爭議焦點。原告方認為,其并沒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是司機小林沒有減速行駛,并且按了喇叭,才導致事故發生。
被告小林這方則認為,從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資料中可以看出,當時李某已經走到對向車道,卻又折回跑步迎向正常行駛的小林的車輛,普通人都可以看出,這起事故是李某故意造成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提供的視頻資料清晰地顯示了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從原告的行走路線來看,原告已經過了馬路中心線進入對向車道,他減緩腳步、觀察被告小林駕駛的車輛后,隨即折返,快步走向被告小林駕駛的車輛;從原告與車輛發生碰撞前的動作來看,原告已將身體調整,使自己的右肩朝向車輛頭部,在與車輛相撞前瞬間,原告有明顯的屈膝下蹲、沉肩動作。
上述一系列的連貫動作均系在原告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根據社會公眾的生活經驗判斷,原告的上述動作意在積極追求與被告小林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的后果。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與行進中的機動車發生碰撞的后果,卻積極追求這一后果,原告主觀上存在故意。
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給行人造成損害,損害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故意與小林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損害,被告小林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老林作為車主,對事故的發生無任何過錯,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原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本身即是對道路交通安全的破壞,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依法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車記錄儀視頻成關鍵證據
被告方代理律師楊培爾認為,行車記錄儀視頻很清晰地記錄了是原告轉身折返后小跑著撞上來的。如果沒有這份行車記錄儀視頻,該案將陷入說不清的境地。“案發現場附近并沒有路面監控,如果只是按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傷來認定的話,被告方很可能被認定為主要責任,則要承擔80%-90%的賠償責任,那將是一個不得了的金額。”
“事發當時交警部門雖然看了這份視頻,但原告受傷無法接受調查,警方調查他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系并結合對方沒有立即索賠的情況來看,沒有找到原告碰瓷的動機,最終無法認定對方是碰瓷,而作出了原告是主責,被告小林是次責的責任認定。不過因為有這份視頻作證據,法院推翻了之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最終判被告不用賠償。”楊律師表示。
司機說現在終于證明自己清白了
司機小林昨天下午告訴記者,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是兩年多前安裝的,當時安裝的初衷是為了拍風景,并不是預防碰瓷。“真沒想到,有一天會派上這么大用場。自從事故發生后的近一年時間里,我和家人的心情都非常郁悶。明明是對方故意撞上來的,沒想到他們還會向我們索賠,索賠金額這么高。我原本以為要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一點賠償責任,現在法院判決結果是完全不用賠,這一切多虧了有行車記錄儀,可以說買得太值了。判決結果出來后,我們一家人都非常高興,證明我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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