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警方依法刑拘林某榮等26名涉嫌擾亂國家機關違法犯罪人員
9月26日上午,我市(廣東汕頭)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聚眾沖擊市委機關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妥善勸退、清離被不法分子裹脅、不明真相的群眾。但是,現場仍有一小撮挑頭分子不聽市、區兩黨政干部勸說,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大打出手,劫持毆打黨政干部和執勤民警,打砸市委機關辦公樓,嚴重擾亂國家機關秩序。為維護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公安機關及時行動,現場強制帶離林某榮等涉嫌違法犯罪人員。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林某榮等人對其煽動村民、沖擊國家機關、擾亂交通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悔過認罪,勸告鄉親不要重走他們老路,要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目前,林某榮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實行刑事拘留。(汕頭日報姚曉莉)
關于嚴厲打擊蓮塘片區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活動的通告
近年來,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以種種借口,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多次組織、煽動金平區鮀蓮街道蓮塘片區部分不明真相群眾,沖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圍堵企業、堵塞公路、阻撓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砸壞警車、打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執勤干警,嚴重擾亂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社會秩序和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社會影響惡劣。近日,市公安機關對聚眾鬧事人員予以清查打擊,多名涉案人員現已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為進一步維護蓮塘片區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和尊嚴,確保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對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堵塞公路、圍堵企業、打砸搶等非法活動,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遷就,絕不手軟。
二、凡參與組織、策劃、煽動鬧事的人員,必須立即無條件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拒不投案自首,負案潛逃或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緝捕歸案,依法嚴懲。
三、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檢舉揭發違法犯罪活動,對提供有效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人員的,公安機關將視情況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窩藏、包庇、縱容違法犯罪人員,對為涉案在逃人員提供便利條件協助其潛逃的,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四、到案的違法犯罪人員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維護良好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是公民的共同義務。公安機關呼吁廣大人民群眾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不起哄鬧事,自覺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共建安居樂業、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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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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