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深刻的貪腐父子檔
劉鐵男97%的賄金通過兒子收受。其子21歲開始貪腐。
檢方稱,對子女的嬌慣、溺愛、縱容,是本案的顯著特點。
從起訴書看,對劉鐵男絕大部分的受賄指控中,其子劉德成都是主要的參與者。絕大部分的受賄金額均是通過劉德成收受,劉鐵男親自收受的只有104萬元。而從時間上推算,在2005年開始收受大額賄賂的時候,劉德成才21歲。
據悉,劉德成將被另案處理,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這大概是劉鐵男心里最大的痛。他在最后陳述中說:“每天我都在自責,因為我的過錯把孩子也毀了,讓他走上歧途,我對他的犯錯誤,養不教,父之過,對他的犯罪我應該負全部和根本的責任,因為構成共同犯罪,說得準確點兒,是我給他導致的這條路,現在想想太危險了,雖然老是和那些人反復交代,商場各種腐蝕,他沒有經驗,加上作為父親的我的不負責任,悔之已晚。他30歲還沒有小孩,每天我都生活在懺悔之中,每天晚上我都要吃安定才能睡著,睡覺之前想著這些事,醒來就是這些事,太痛苦了!”
劉鐵男案發后,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曾用一個多月的時間,與分管部門和單位副司級以上干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分管處長,分別進行了一次廉政提醒談話,要求他們管好自己,看好家人,交好朋友。
劉鐵男的反腐材料寫了什么?
結合自己的親身體會,建議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從制度上防止以權謀私。
檢方稱,監督制約權力機制不到位,是劉鐵男違法犯罪的客觀因素。
劉鐵男往日的傲慢正是來自缺乏監督的權力的傲慢。他所任職的國家發改委在坊間有“小國務院”之稱,意指該部門權力集中,機構龐大。
劉鐵男在發改系統深耕30年,歷任國家計委原材料局主任科員,國民經濟綜合司副處長、處長,機關黨委助理巡視員、辦公廳副主任、經濟預測司司長、產業發展司司長、工業司司長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政策體制組組長,最后官至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長。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分工,劉鐵男的權力覆蓋范圍包括:國家能源局、經濟運行調節局、產業協調司。作為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的權力自不待言,其分管的經濟運行調節局的職能涉及煤電、油氣、交通運輸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審核,產業協調司則對口重大工業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境內外投資項目等的核準。而無論是能源領域、交通運輸領域還是重點工業領域,項目所涉金額均為天文數字。
而從檢方對其所指控的主要貪腐行為看,劉鐵男亦是主要運用其手中的審批權進行尋租。
劉鐵男出事后,國家發改委曾深入剖析劉鐵男案件:一是權力配置過于集中,國家發改委掌握著項目審批、資源配置、政策規劃、定調價費等多方面的權力,審批管理事項過多過細,給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二是權力運行缺乏標準和規范,自由裁量權較大,使得公權濫用、以權謀私有了可乘之機。三是權力行使不夠公開透明,對外項目審批各個環節不公開、不透明,缺乏社會監督,對內科學民主決策發揮不夠。四是監督乏力,缺乏有效平臺和載體。監督脫離業務,游離于權力運行之外,且形式落后,多以事后監督為主,僅看流程和形式難以發現項目審批背后的權錢交易。
權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監管,也應了那一句“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劉鐵男在庭審中提出:在紀委立案審查的時候,為了戴罪立功,他根據自己的研究結果,寫了就如何反腐的建議材料,主要內容是結合他的親身體會,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批權應當大量下放到市場,從源頭上解決政府不該管的一些事,包括給企業家自我調控的控制權,形成一個系列化的、不是單獨的下放,而是要完善制度,來防止以權謀私。
已發生的事實證明,國家發改委系統內并不止一個“劉鐵男”。在他之后,已有多名他曾經的同僚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這些人分別是: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長張東生,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此外,據媒體批露,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價格司原副巡視員郭劍英、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原副司長梁波亦被帶走調查;但目前尚未有官方消息予以證實。
一位熟悉項目審批的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在實際項目審批中,要拿下一個項目,第一個要攻克的就是發改委,發改委是第一個環節,也是最終環節,如果發改委不同意,其他部門基本上很難通過。
而這些司局的一、二把手便是掌握相當審批權力的實權人物。他們也因此成為了此輪反腐重點打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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