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
萬慶良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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