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向記者介紹,針對近來暴露出的高校教師師德突出問題,教育部已首次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
“紅七條”被收錄在今天正式對外公布的《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中,續梅稱,《意見》與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針對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規章一道,構成了對教師師德的全覆蓋和全口徑管理。
今年初,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如騷擾學生、體罰學生、要求學生有償補課等行為,就屬“違反師德”。
“高校師德建設工作一直以來都是各部門齊抓共管,沒有明確責任人和牽頭部門,導致誰都可以管,誰都管不好的現狀。”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這次《意見》就要求高校明確牽頭部門,由相關責任部門組成師德建設委員會。
附:高校教師“紅七條”內容
高校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
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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