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發了《海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填補了我省一直以來未對所有專項資金進行統一規范的制度空白。
該辦法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硬化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堵塞資金管理漏洞:
建立動態目錄管理。省財政部門每年定期對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情況進行梳理,并根據梳理結果更新專項資金目錄,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未納入年度專項資金目錄的專項,不安排預算;
嚴控新設專項資金。設立專項資金,須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后,集中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專項資金,省級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各類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實施意見,均不得規定設立專項資金;
實行嚴格退出機制。專項資金的執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
推進全程績效管理。專項資金建立貫穿設立、預算編制、執行、撤銷、監督各環節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省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財政資金和政府實施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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