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水黎族自治縣紀委對椰林鎮城南村委會網格化管理員朱奕光、第11經濟社社長朱奕椿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10年朱奕光在擔任城南村委會第13經濟社社長期間,擅自將第11、第13經濟社共同持有的集體土地非法轉讓給他人獲利41萬元,朱奕椿在非法轉讓集體土地過程中不但沒有進行有效制止,反而配合朱奕光將非法轉讓土地所獲得的資金分發給社員。
朱奕光、朱奕椿的行為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陵水黎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朱奕光、朱奕椿等兩人開除黨籍處分。(陵水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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