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2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余加亮)8名儋州、白沙籍無業人員結伙,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 “特價機票”信息,先后詐騙全國130名購票人員120萬元票款,案件震驚全國。9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該團伙成員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判處30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
79頁判決書記錄罪行
8人詐騙團伙成員分別為儋州中和鎮無業人員林冠明(綽號老鼠)、盧家燦(綽號0128)、張元升、吳志國(綽號肥仔)、儋州市木棠鎮人曾美交(女,綽號牙齒)、劉保女(女,綽號蕾絲)、儋州市那大鎮人林琳、白沙黎族自治縣邦溪鎮黎威勝。其中,盧家燦、吳志國、曾美交、林琳、黎威勝均為“90后”。
全國受害人多達130人,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多達79頁。
經法院查明:2012年底,林冠明利用一個至今身份不詳的“老板”提供的資金購買電腦、手機、400開頭的客服電話等作案工具,先后糾集了盧家燦、張元升、吳志國、劉保女、曾美交、林琳等人實施詐騙。林冠明利用“老板”提供的銀行賬戶作為詐騙賬戶,以在虛假特價機票網站上發布低價機票信息為手段,誘使購票人下訂單并撥打400客服電話咨詢,然后由曾美交、劉保女等人冒充客服人員接電話,誘騙購票人付款。付款方式有兩種:一是購票人直接將購票現金匯到詐騙賬戶;二是購票人通過轉賬付款,林冠明等人預設激活碼(實則是詐騙金額),騙取購票人在不知情中轉賬。團伙成員將騙得購票款的20%作為個人提成,剩余款項上交“老板”。
在本案中,黎威勝是詐騙場所的提供者,從而構成共同犯罪。
從2012年12月19日詐騙活動開始至2013年2月28日案發,林冠明等人通過以上兩種詐騙方式騙取了全國130名購票者120萬元。其中,被騙數額較大的有尹述某的45996元、劉二某的44977元、楊黎某的53572元、劉阿某的100855元、林某琦的213354元、黃建某的295535元。
受害人敘述莫名被騙
2013年2月28日,白沙公安刑警在突襲該縣邦溪鎮林場B棟一樓的房間時,除查獲一個虛假特價機票網站、一個 “哈哈”QQ聊天群外,還搜查到詐騙工具筆記本電腦7臺、手機22部、銀行卡37張、身份證22張、電話卡36張、網銀支付口令卡16張、U盾35個、招商銀行網上交易密碼提取器1個、e路通19個、金e順13個、UK6個、中銀e令3個、交通銀行網銀密碼1個、包4個、數據線14條、銀行票據96張等。
被詐騙了295535元的黃建某說:2013年2月28日14時53分,他在一家網站訂購了威海—廣州的機票2張。訂票后,他通過網銀將1824元機票款轉入網站提供的賬戶。之后,網站一名“男客服”打電話給他,讓他進入轉賬的頁面再操作一遍,并告訴他之前付款后出現的一串號碼。“男客服”問他的銀行卡上有多少錢,他就說有293600元。“男客服”讓他在轉賬的格子里輸入293711,并說明賬戶余額不足是轉不出去的。他就按照“男客服”要求操作了一遍,顯示余額不足,錢確實沒有被轉走,但這次電腦上出現了一串號碼,他就把這串號碼告知了“男客服”,后者讓他再轉一次,他就再轉了一次,這次錢轉成功了,但為時已晚。
多數上當者向警方陳述,對方詐騙的手段很高明,很有迷惑性,神不知鬼不覺就上當了。
詐騙犯機關算盡鐵窗度日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林冠明等八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林冠明是主犯,盧家燦、張元升、吳志國、曾美交、劉保女、林琳、黎威勝等七人系從犯。
9月10日,該院下達對八人詐騙團伙成員的刑事判決,全部犯詐騙罪。其中,判處林冠明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盧家燦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張元升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吳志國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曾美交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劉保女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林琳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黎威勝因有自首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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