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林菲 通訊員薛瑩婕)因為丈夫手機中存著朋友女兒項某的照片,章某便在微信朋友圈中指責項某是“小三”,并公布其照片。也正是為此,章某被法院判決賠錢又道歉。
微信罵“小三”
黃某是項某父親的朋友,是章某的丈夫。2014年7月,黃某向法院提起與章某的離婚訴訟。7月21日,章某的兒子小佑在父親的手機里發現存有項某的多張相片、截圖及信息后,將其備份并告訴了母親章某。章某因不滿丈夫黃某與項某的關系,于8月6日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了大罵項某整容、當“小三”等信息和評論,并且“曝光”了項某的照片。
項某知道后十分氣憤,第二天就向派出所報了案,并于8月11日向秀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章某停止名譽侵權,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章某在法庭上辯稱,因為項某長期與自己丈夫黃某保持親密關系,才導致自己的家庭破裂,自己也是在無法忍受精神上極大打擊和痛苦的情況下,才將項某不道德的行為在微信中告訴幾個好朋友,既非“捏造事實”,也沒造成“一定影響”,更沒有損害項某的名譽權,這一切完全是項某“惡人先告狀”。
賠錢又道歉
秀英法院認為,章某未經當事人許可,多次公開發表對項某人身攻擊和侮辱的言詞,并直接將項某的姓名、相片、真實的工作單位等個人身份信息,通過微信暴露于公共網絡,客觀上導致了項某的名譽受到相應的貶損。
章某的行為侵犯了項某的名譽權,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的身心及生活、工作等均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和影響,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多種因素,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額為3000元。
10月9日,秀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章某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項某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得少于十天,并賠償項某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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