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7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林菲 通訊員 陳松松 章蕾)南大橋附近,有一道“風景”你不得不注意,這些立著攬活牌子的農民工們,三五成群地在等待雇主“上門”。討價還價、口頭約定、工作、結賬,整個過程都沒有書面合同可依,工錢被拖欠,工作中受傷了,他們大多時候只能暗自吃虧。
街頭攬活摔傷難獲賠
今年40歲的陳龍是海口人,平時靠在街邊攬活打零工掙錢。今年3月,他接到了一份活,海南某文化公司與海南省某行業協會在海口一大型文化廣場聯合舉辦產品展銷活動,他被雇傭幫忙搭建篷房。3月12日,展覽結束,陳龍在5米高的腳手架上拆除篷房時不慎跌落,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陳龍在醫院住院治療41天,共花費35022.63元,出租篷房的公司支付了35000元后,不愿再負擔后續的治療和其他費用。陳龍追討時,篷房公司卻不認賬,而文化公司和行業協會兩個主辦方更是稱自己沒有雇傭過陳龍。
陳龍起訴至瓊山法院,但是問題隨之而來,陳龍既沒雇傭合同,也不清楚到底雇傭他的是哪個公司。
出租合同中發現雇主
陳龍決定起訴給他支付過醫藥費的篷房公司,可是篷房公司在法庭上連這件事也不承認了。
篷房公司稱,公司主營篷房制造、租賃、銷售,采購的客戶有自用、轉賣、出租等情況,他們沒有安裝的工作內容,陳龍與公司沒有雇傭關系。對于陳龍出示的醫院收費單據,也只能證明陳龍醫治的事實及費用,并不能作為證明公司為他支付醫療費用的證據。
最后,法院從文化公司與篷房公司簽訂的《篷房租賃合同書》中發現了蛛絲馬跡。合同中約定由“出租方負責按照承租方確認的各項規格和時間進行搭建施工”。而陳龍正是篷房公司為此次篷房搭建及拆除施工臨時雇傭的工人之一。
在法院的調解下,篷房公司和陳龍達成調解協議,篷房公司一次性向陳龍支付各項費用共計28000元。
打零工多是口頭協議
10月24日,記者走訪經常匯集著大批零工人員的南大橋附近路段。在這里,等待著雇主的農民工三五成群,有停著貨車的,也有“赤手空拳”的。
來自四川的農民工張先生稱,自己在這里攬活已經兩年了,他每一次接活,都是與雇主談好價格,做完了就拿工錢,從來沒簽過什么合同。“當然也遇到雇主不給錢的啊。”張先生說,他曾經在一次工作完后遇到雇主不滿意的情況,對方便不愿支付之前談好的價格,雙方爭執起來,雇主干脆一毛錢都不給了。
記者遇到一位市民前來打聽零工價格,在連續咨詢了幾位農民工的報價后,留下了幾個電話,他稱,自己家里準備裝修需要幫手,他今天先來了解一下市場,過幾天再電話聯系。當記者問到會不會簽訂勞務合同時,對方十分詫異,“就干幾天活,還簽什么這么麻煩?”記者隨機采訪的幾位農民工均表示,攬活時基本上都是口頭協議,只有極少數單位會跟他們簽合同。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以案說法
口頭協議注意保存工作證據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劍表示,現今不少農民工朋友選擇打零工,這種工作的保障性較差,所以在攬活時更應該重視自身權益的維護。雙方確定勞務關系,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協議,只要實際履行了口頭協議就有效。如果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除了雇員故意或者重大過錯外,雇主要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對雇傭雙方最好的方式是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確實無法簽訂可以通過錄音錄像來保存自己工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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