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從今年秋季學期起,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將進一步調整完善,將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從此前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擴大到各級各類學校,這也就意味著,除了公辦普通中小學,今后幼兒園、高等院校和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也將納入校方責任保險制度范疇。
按照調整后的有關規定,今后,凡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下稱公辦或民辦)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含附屬幼兒園和學校)必須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校方責任險按學年度投保,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人民幣5元。賠償限額為: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人民幣40萬元,每生每年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人民幣2200元,每生每年財產損失免賠額人民幣300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500萬元。
據介紹,政策調整后,校方責任保險經費來源為:公辦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經費從學校現有收入(如公用經費、免學費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中支付;市縣所屬的民辦各級各類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與學校按1:1的比例承擔;省屬的民辦各級各類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與學校按1:1的比例承擔;有條件的市縣可單獨安排經費支付保費。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特別強調,學校不能向學生另外收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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