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30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媛)30日上午,海口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海口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辦法(草案)》,將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草案》對原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主體、建設標準、移交和接收、保障途徑等重大問題作了修改。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由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據了解,海口市近期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保障的突出問題主要集中在老城區,配建難以解決,需要由政府投資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解決為主。
為了解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方面的經費問題,《草案》第四條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工作的領導,根據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布局,將其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分步實施。
《草案》規定,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由市、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市、區人民政府出資建設或者購買、租賃的,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確定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建設標準
《草案》第七條明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總戶數低于一千戶的,建筑面積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總戶數超過四千戶的,建筑面積不超過一千二百平方米。國家、海南省對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辦事和生活。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與其他建筑合為一體的,應當設置在建筑的第一、第二層;有獨立出入口,方便進出。
為老城區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提供建設保障
由于我市城區人口主要集中在老城區,但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不達標的情況在老城區普遍存在,且“新建無地”、“配建無項目”的問題非常突出,相對于新城區而言其解決的難度更大,更應通過立法予以保障。
《草案》第八條規定,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的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尚未建設或者建筑面積達不到標準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轄區內閑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優先安排給社區居委會作為服務場所使用。轄區內沒有閑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或者不能滿足需要的,通過下列途徑逐步解決:(一)社區內用地現狀具備建設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二)社區內用地現狀不具備建設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通過購買、置換、調劑、租賃等方式解決。
由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的,其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保障,適用前款的規定。
此外,《草案》第九條指出,因棚戶區改造需要拆除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應當在改造規劃中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標準安排就地配建。征收后的補償經費不能滿足配建需要的,由區人民政府在該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中安排相應的建設資金。
《草案》還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配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的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和管理使用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并采取相應的鼓勵措施,扶持建設單位配建、代建社區居委會服務場所。
?
?
?
相關鏈接
海口村民反映90畝土地租金發放給社區居委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