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對夫妻陳某某和鄭某某自由戀愛后自愿到民政局登記結婚。不料,登記結婚當天,女方就因懷疑男方有外遇與新婚丈夫發生爭吵并分居。10月31日,記者獲悉,該對夫妻被龍華區法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經審理查明,陳某某與鄭某某(臺灣人)經他人介紹認識后,于2012年8月2日登記結婚。當天,雙方以被告有無外遇問題發生爭吵后即分居。隨后,鄭某某返回臺灣。2012年8月22日,陳某某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龍華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經他人介紹認識后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無感情基礎。婚后雙方也未共同生活,且無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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