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11月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柳柯 陳才剛)今年1月15日,被告人馮某與毛某駕車途中發(fā)生車禍,馮某被卡在車中無法動彈,卻急著叫已逃出車外的毛某帶上包先走。海口民警抵達救援時見毛某神色慌張,發(fā)現(xiàn)其拿著的包中竟藏有不少毒品疑似物。
馮某與毛某均為海口市人,當天10時30分許,馮某駕駛小轎車途經(jīng)海口市瓊山區(qū)云龍鎮(zhèn)海榆路某公司附近時發(fā)生車禍。被卡在車內的馮某叫同車的毛某從車上拿下他的一個皮包和一個盒子,并告知毛某皮包和盒子里有毒品,讓已逃出車外的毛某趕緊拿著包先走。
民警準備對車內的馮某實施救援時,發(fā)現(xiàn)毛某拿的皮包和盒子里藏有毒品。民警從毛某處扣押毒品疑似物5小包、手機1部及電子秤1臺。經(jīng)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毛某處繳獲的2小包毒品可疑物檢出海洛因成份,凈重46.0315克;1小包冰毒可疑物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凈重0.6603克;110粒麻古可疑物檢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凈重10.3358克;1小包淡黃色粉末可疑物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凈重0.4002克。
據(jù)悉,他們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馮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系毒品再犯,累犯,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毛某所起的作用較小,系從犯,可減輕處罰。
9月25日,海口瓊山區(qū)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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