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 37歲的韋某某將不滿4歲的同村女童阿紅(化名)背回自己家的臥室進行強奸,再送回家。這一行為被阿紅的奶奶發現并報警。今天,記者獲悉,韋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被廣西柳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3年2月的一天,住在柳江縣的女童阿紅突然跟奶奶說,“奶奶,阿叔壓在我身上,拉尿。”阿紅的一番話引起了奶奶的注意。阿紅雖然說不清楚“阿叔”到底是誰,但是她帶著奶奶來到了韋某某的家,說自己就是在這個地方和“阿叔”玩的。阿紅的奶奶回憶起,當天下午,自己因要回家拿零錢,確實拜托同村的韋某某照看過阿紅,阿紅奶奶開始懷疑韋某某對孩子做了不當的行為,但是阿紅說不清楚事發經過,阿紅奶奶沒有報警。三天后,阿紅奶奶在給阿紅洗衣服的時候,發現阿紅的衣褲上有黃色斑點,趕緊拉著孩子問“是不是疼?”阿紅說,“疼!”阿紅奶奶更加確認孩子遭人侵犯,于是報案。
隨后,韋某某被警方抓獲。韋某某供認,2013年2月18日下午,他在村口看到阿紅奶奶和阿紅,當時阿紅在哭。韋某某抱起阿紅,哄她玩。阿紅停止了哭聲。阿紅的奶奶和韋某某說自己要回家拿零錢,委托他帶阿紅玩一會兒。韋某某說,自己剛喝完酒,阿紅奶奶走后,在酒精的作用下產生了邪念,將孩子抱回了自己家的臥室,實施了強奸行為。
經過法醫的鑒定,阿紅的處女膜潮紅充血,但未破。案發時,阿紅還有1個月才年滿4歲。
法院認為,韋某某強奸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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