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胡娜 陳震)11月4日上午,海口網記者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來到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隔著冰冷的鐵窗,法官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口窨井殺人(未遂)案犯罪嫌疑人郭支紅莊嚴的宣讀了二審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郭支紅被判無期徒刑。
2013年12月15日11時許,海口市公安局濱海派出所接到群眾求助報警稱,有一名女子被困在濱海大道金景灣酒店旁一條小巷的下水井里。之后,該名女子被困下水井60多個小時后,被路人救起。據該女子稱,2013年12月初,她被同鄉郭支紅以歸還欠款為由從湖南騙來海南,不料慘遭毒手。
小巷內設置的監控視頻完整再現了郭支紅的整個犯罪過程。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郭支紅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支紅還應賠償被害人郭漫紅各項物質損失共計人民幣32594.4元。
郭支紅不服,上訴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鑿鑿證據面前,郭支紅堅決不認罪,甚至幾度翻供。二審法庭上,承辦法官、海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長李文玉多次提醒郭支紅“二審是最后的認罪悔過機會,要珍惜!”而郭支紅卻一再狡辯,甚至推翻一審供詞,“我約她來海南,是為了游玩,沒有要她帶欠條來,也沒有見到欠條”, “只是想嚇唬她,沒有想要殺死她”“蓋上木板,是怕別人再掉進去”。
海南高院經過審理認為,郭支紅經預謀,精心設下陷阱,引領、擠壓、強行將被害人摁入下水井,蓋上井蓋,并用腳踩緊井蓋。唯恐被害人未被淹死,爬上井口,竟又返回現場用木板覆蓋壓在井蓋上。從其選擇的作案地點、方式、手段、情節等一系列行為,足以證實其非置被害人于死地不可,其殺人故意明顯。故上訴人沒有見到欠條、只是想嚇唬被害人的上訴理由與事實不符,不能成立。
李文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郭支紅在庭審時曾自述做過十幾年的泥工,這樣有著專業背景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案發的下水井主要是收集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一般會產生多種有毒、有害氣體,井里氧氣稀薄,正常人如果長時間被禁閉在井里,可能缺氧窒息而亡;井內具有弱酸性的污水、重約五十多斤的鑄鐵井蓋、沒有爬梯的井筒這些都是致命的因素。而郭支紅在二審期間的種種詭辯,無一證明他在認罪悔過。
法院最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郭支紅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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