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5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呂瑩玉)四川男子李某伙同老鄉,今年年初在海口綁架被害人馮某,并向其家人勒索20萬元。近日,美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4年1月初,李某通過馬某(在逃)認識了從老家來海口找工作的張某(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年關將至,1月18日,李某與張某、馬某、阿超(在逃)在一起喝茶時,李某提議去綁架他人勒索錢財,三人紛紛表示同意。
當天,李某開著租來的江淮瑞風牌商務車,攜帶事先準備的手銬、匕首、毛線帽等作案工具載著張某等人上街亂轉,尋找作案目標。當晚未果后,第二天上午7時許,李某再次駕車至海口美蘭區海甸五東路燕泰酒店附近時,發現被害人馮某獨自一人走在路上,李某和張某遂強行將馮某拽上車,用毛線帽蒙住馮某眼睛,用手銬銬住馮某雙手,并以威脅的方式阻止馮某呼救,然后開車四處亂竄。
期間,李某使用馮某的手機聯系了馮某的姐姐、父親等人,以傷害馮某相威脅勒索贖金20萬元,并將同伙馬某事先借來的戶名為王某某的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卡號發給馮某家屬用于接收贖金。
19日下午15時許,馮某家人按照李某等人的要求將2000元匯至王某某的賬戶,李某從該賬戶中取出1900元用于揮霍。20日,由于被害人家屬實在無法籌到20萬元錢,馮某姐姐苦苦哀求,李某和張某最終同意將贖金減少至13000元。21日,馮某的家屬分四次,先后將1000元、2300元、9300元、400元匯至王某某的賬戶中,李某于當日先后從該賬戶取出1000元、2300元用于揮霍。
2014年1月21日下午3時許,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蘭區大致坡鎮瓊文街對該江淮瑞風商務轎車內的被害人實施營救時,張某跳車逃至大致坡鎮中心小學教工宿舍樓,跳樓逃竄時被抓獲。李某開車帶著被害人馮某拒捕逃竄并撞傷一名婦女,公安民警開槍示警無效后將李某擊傷。公安民警追至文昌市東路鎮三才村時將該江淮瑞風牌商務轎車逼停,李某持刀欲挾持傷害被害人馮某,公安民警果斷開槍將李某擊傷并抓獲,被害人馮某被成功營救。之后李某、張某被送海口市人民醫院治療。
公安民警抓獲李某時,當場繳獲扣押江淮瑞風牌商務車一輛、現金2600元、農村信用社銀行卡一張、匕首一把、手銬一副、毛線帽一個、口罩一個等物品。在本案訴訟期間,李某的家屬替其歸還被害人馮某5200元。
美蘭法院認為,李某結伙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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