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5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海口一男子何某謊稱自己享有海口一公司股權,詐騙他人668400元。近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何某,現年28歲,四川廣安人。因賭博輸錢,何某于2013年6月2日至2014年1月23日,謊稱自己持有海口一公司20股的股權,先后以轉讓股權、以股權抵債的方式,詐騙被害人歐某輝、周某萬、劉某蘭共計人民幣668400元。
東窗事發后,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坦誠自己沒有股權,因無力還款,被歐某輝、周某萬夫婦扭送公安機關。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668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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