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曾麗園)海口市民陳先生在海口網“問政海口”平臺報料稱: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的美麗華居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公開賣房,并稱只要簽屬協議書繳納契約金就可以享受購房優惠,而這契約金隨時可退。
陳先生說:“從2012年到現在,預售證還是沒有辦下來,我現在要求退款他們就找各種理由推脫。”于是,他只好求助問政海口。
地產商未取得房屋預售證就預售房
陳先生告訴海口網記者,2012年6月他通過廣告得知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正在投資開發建設位于海口市龍昆南路的“美麗華居”項目。“這個房子是小戶型,就五六十平米,適合老人過來養老住。”為了方便父母到海南養老,他決定購買一套“美麗華居”的房子。
當時銷售人員向陳先生坦言,“美麗華居”項目尚未具備銷售條件,“但預售證馬上就能辦下來,下個月就可以弄好了。”陳先生稱,當時銷售人員如此承諾,并表示可以先簽署一份優先締約權協議書,繳納五萬元契約金,就可享受優惠購房價格。
“為了以最優惠的價格買到房子,當時也想著就這五萬塊錢他們這么大的公司應該不會騙我,而且協議上寫了這錢隨時可以退。”于是,陳先生于2012年6月5日與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簽署了“優先締約權協議”,并交納了五萬元契約金。
承諾契約金隨時可退 市民欲退卻屢遭推脫
由于平時工作繁忙,而陳先生的父母也不急于到海口來,所以陳先生一直未留意“美麗華居”項目的進展。直到今年,陳先生發現“美麗華居”樓盤并未真正封頂,而地產商的預售許可證也遲遲沒有辦理下來,“這時我才覺得不對勁,想把那5萬塊錢拿回來。”
海口網記者在陳先生提供的“優先締約權協議”書上看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履行,甲方應告知乙方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退還其已付優先締約權對價款。第一條就是乙方(陳先生)聲明放棄優先締約權,并書面告知甲方(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的。
2014年8月,陳先生便向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提出退款并提交了書面申請,但屢次遭到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一次說讓我到售樓處,我到了卻沒開門,又讓我去公司,去了負責人又不在不能做主,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根本就不是10個工作日內退還。”陳先生氣憤的說,該公司負責人一直不出面,都是通過出納劉小姐溝通協商。
9月29日雙方終于約定到該公司退款,可當天卻又以出納不在為由推脫。海口網記者多次撥打該公司出納劉小姐的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30日上午,陳先生又接到該公司林總的電話稱正在等待匯款,要到國慶后10月10日前才可領取退款。
記者致電該公司林總,林總表示這筆錢已答應退還陳先生,但由于辦理手續未完結的原因不能按時退還,“國慶假期后,10月10日前一定將5萬元退給他。”
律師:未取得預售證不可買賣房產 可向法院起訴
為此,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劍律師表示,地產商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是不可以買賣房產的,陳先生與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的協議可以以此終止并拿回契約金,“若地產商以各種理由推脫退款,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陳劍律師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前需仔細查證該地產商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只有證件齊全可靠才可購買。
海口網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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