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如一場拔河比賽,相關利益方都站在了紅繩的兩邊,誰都在較勁。”站在東洞庭湖的萬畝內湖采桑湖旁的防洪大堤上,當地一名資深環保志愿者憂心忡忡。
曾經碧波萬頃的采桑湖原是“候鳥天堂”。“早晨時分,水面的鳥兒們黑壓壓的一片,那叫一個壯觀。”志愿者說。
作為全國濕地保護基地,每年11月,大批候鳥都會逐漸遷徙至此覓食嬉戲,形成一道道美麗景觀,由此也吸引了眾多海內外愛鳥人士及攝影愛好者前來觀瞻。
這個美麗的“候鳥天堂”,去年底卻被當地政府以每年370萬元的價格拍賣出租,如今已變成種藕、養蟹的“池塘”。由于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到處枯葉密布,來這里的候鳥明顯減少。
記者調查發現,一紙租賃契約背后,承包商、政府部門和當地百姓等,都在成為拔河紅繩兩端的“發力者”。
而最終的傷痛,不僅只是采桑湖自身,更是整個洞庭湖生態的改變。
萬畝濕地被高價拍賣
在當地人眼中,采桑湖是一塊不可多得的“風水寶地”。
采桑湖鎮鎮長楊劍波告訴中新網記者,采桑湖具有水利、生產和生態三大功能,既能起到調蓄作用,又是周邊百姓賴以生產生活的基地,加之地理位置特殊,離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只一堤之距,“所以很受外界關注”。
1958年,錢糧湖農場在此圍墾打垸,形成1萬畝的水面,采桑湖由此形成。
之后,采桑湖被合并到君山區,由采桑湖鎮管轄,該鎮明確擁有了對采桑湖的支配權。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一個典型的自然保護區,一般可劃分為三個區域,即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由于三個區域的生物多樣性、地位和功能各異,保護的重點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核心區的人為活動應嚴格限制,一般僅限于物種調查和生態監測,不能采樣或采集標本。核心區外圍應設緩沖區。其主要目的是保護核心區,以緩沖外來干擾對核心區的影響。再外圍是實驗區,主要是探索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有效結合的途徑,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對資源進行適度利用,并成為帶動周圍更大區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示范地。
依據功能分區,采桑湖被劃為“實驗區”。這就意味著,采桑湖允許被“適度利用”,前提是有效保護。
2004年,一位承包者簽訂了10年租賃合同,承包人以每年38萬元的價格將采桑湖承租下來養魚。2013年底,原合同到期。
這讓不少精明的商人嗅到了商機,一些人甚至謀劃著,借助“觀鳥”的品牌,打造旅游產業。采桑湖租賃爭奪戰就此展開。
采桑湖漁場多位居民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租賃合同到期時,一些村民向當地政府提出,希望能為每家每戶劃出一片水域,讓他們從事養殖,“靠湖吃飯”。但這一請求未獲支持,理由是不便管理。
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也曾嘗試將采桑湖租下來。按照規劃,他們將在湖里養有機魚,做幾個供候鳥棲息的湖心島等,把采桑湖打造成長江中下游的一顆生態明珠。他們給出的條件是,每年給當地鎮政府支付50萬元的生態補償金。遺憾的是,雙方未能成功牽手。
2013年12月3日,受采桑湖鎮委托,岳陽市君山區發展改革局將采桑湖的5年經營權予以掛牌出讓。年出讓價格起拍價為110萬元,最后以370萬元成交。
一位參與競拍的知情人士透露,拍賣當日,仍有不少采桑湖的居民拉著橫幅,意欲阻止拍賣。在拍賣會上,當時有25個人報名參加招標,底價一路飆升,最高價出到了540萬元,但緣何落到了湖南堅雄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堅雄公司)手里,以370萬元價格實際成交,他至今不得而知。
對于這個說法,采桑湖鎮政府負責人表示,拍賣時最高價確實出到了540萬元。可對最終成交價為何是370萬,未作詳細說明。
“反正拍賣程序是合法有效的。”采桑湖鎮黨委書記楊曙東說。
與10年前相比,采桑湖的承包價提高了近10倍,這讓很多人大呼意外。
“拍下來肯定不是養魚。若只是養魚,原生態是保護了,但一年下來,總收入不會超過150萬元。”上述參與競拍的知情人士表示,所有參與競拍的人,其實心里都明白這個道理,“包括政府在內”。
經營者下湖挖藕受阻
讓人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今年3月,昔日安寧的采桑湖突然熱鬧起來——本應是灘涂和水面的地方出現了幾臺挖機。
之后,周邊的漁民才得知,在采桑湖的湖心筑堤,是為了一半養蟹,一半種藕。
承包商堅雄公司負責人黃振雄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這1萬余畝水面中,4000畝用于種藕,其余用于養蟹。
“370萬元和38萬元概念當然不一樣,肯定要增加一些經營的品種,不然效益怎么拿得出來?”黃振雄的合作者、安徽籍的周老板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說,過去10年開展的是普通野生養殖,“說白了就是‘人放天養’,但370萬元的話,在品種和魚苗數量上肯定要增加,如果還按常規的養法,利息都收不回來。”
有著“洞庭湖鳥人”之稱的岳陽市濕地保護促進會會長彭祥林在獲悉采桑湖要種藕養蟹的事情后,將這一情況發到了網上,湖南本地媒體迅疾予以了報道,立即引發外界關注。
采桑湖鎮政府表示,在輿論的影響下,政府曾找到開發商,表示在這里種植湖藕,對鳥類的生存產生負面影響,希望他們停止種植。
但種植卻并因此受影響。
承包者的底氣源自與政府簽訂的合同。黃振雄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面訪時,有些不耐煩地反問:“如果我真的違法了,政府部門不早就采取強制措施了嗎?還會等到今天?”
黃表示,他與政府所簽合同中,只有“在不改變大湖整體面積、基本屬性及不非法經營(不準養珍珠)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規定,沒有說不能種藕。種藕既不違反合同約定,也不違反法律,“法不禁止便可為”。
事實上,湖藕的種植給洞庭湖的生態造成了直接的影響。10月24日,東洞庭湖國家級保護區管理局下發給采桑湖鎮政府的相關函件指出:為方便種植蓮藕,新的承包經營者人為切斷采桑湖下湖與外界聯系的水源,將采桑湖水位控制在較低水位,破壞采桑湖水位自然漲落的水動力過程,同時噴灑、投放藥物,人為滅絕采桑湖的底棲生物、魚類及洲灘植物,破壞了采桑湖濕地生物多樣性。
東洞庭湖保護區管理局采桑湖站站長易飛躍表示,改成藕田后,鳥類的棲息地和食源地被破壞,對鳥類的生存有一定影響。整個生態鏈條都發生了改變。
易飛躍說,每年在采桑湖棲息的鳥類大約在5千至1萬只左右,從近些天的觀測來看,今年的數量出現了減少。
10月底已是收獲時節,承包商開始向村民喊話,只要誰肯下湖挖藕,就可得到預付款5000元;而當地政府則派出30多人組成的工作組進村入戶宣傳,不準村民挖藕。
雙方陷入僵局,互不相讓。
“人鳥奪食”背后的博弈
10月27日,岳陽市君山區林業生態局下發給黃振雄的林業性質處罰權利告知書中表明:你于2014年2月起,在采桑湖內修筑間堤將上下采桑湖分隔,截斷了采桑湖濕地水系,對濕地水位造成了改變,影響了濕地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擬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
而對于如何改正,該告知書中并未作明確表述。
10月28日,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再次致函采桑湖鎮政府,要求其于11月18日前解除與黃振雄的承包合同,并恢復湖面生態,否則,將按自然保護區條例等對采桑湖政府的違法行為予以正式調查處罰。
眼見經營計劃受阻,采桑湖承包者黃振雄反復強調自己并無違法違規行為。“不準采藕給我造成了巨大損失。這個損失怎么算?若改變經營內容,承包價格會否調整?”這位精明的商人說,他從未想過做“釘子戶”,只求不做虧損戶。
采桑湖鎮黨委書記楊曙東說,合同確實沒有約定具體的經營內容,當發現承包方種藕養蟹后,他們一直在勸阻,但苦于找不到承包方種藕破壞濕地生態的法律支撐,而無法制止對方繼續種植。
那么拍賣所得的370萬元將用于何處?楊曙東表示,目前鄉鎮的唯一來源系每年上級轉移支付的310余萬元,這筆錢要保證鎮村兩級干部工資和津補貼,以及村干部的誤工補助。拍賣的這370萬,200萬用于改善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170萬元除去水系調度等費用外,差不多用于鎮政府支配。
“以前38萬元只有10多萬元返回給我們,現在有200萬元供村組共同分配。”村民王建武說,以前他們每戶只可分到幾百元,但現在他們每戶可分到萬余元,而且“大家還可通過種挖藕賺取工錢。這樣的好事誰不歡迎?”挖藕被禁后,得到諸多實惠的百姓甚為不解。
“村民們感興趣的是當前利益,至于采桑湖的未來,好像與他們無關。”上述環保志愿者搖搖頭,頗感無奈。
楊曙東表示,此事提醒他們,生態保護應與經濟發展同時考量,并堅持生態優先,合理開發利用內湖資源。“我們正與承包方協商調整經營內容,至少明年絕對不能種藕了。”
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趙啟鴻認為,采桑湖這種“人鳥奪食”之痛,是在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博弈中產生的,必須用“依法治湖”方式來緩解。
趙啟鴻說,洞庭湖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導致濕地內種植、挖沙、捕撈等過度利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生態優先的原則基礎上,從洞庭湖生態經濟圈建設的整體角度,劃定生態紅線。
趙說,目前涉及東洞庭湖的法規很多,但都是些行業法規,沒有一部綜合性法規,所以應參照國內外的湖泊管理模式,采取一湖一法,明確綜合管理或協調機構,實行政府授權的綜合執法,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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