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督總局關于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引起肝損傷風險的通報
信網11月14日訊徐女士在青島醫保城藥店購買加有何首烏的福牌阿膠,連續服用80余天后,被確診為肝壞死,徐女士懷疑病因和長期服用何首烏有關。青島醫保城回應稱,制何首烏具有護肝的功能(詳見《女子患上肝壞死曾長期服青島醫保城"中藥阿膠"》《"肝壞死"續: 青島醫保城稱制何首烏保肝護肝》)。事實是否果真如青島醫保城方面所說,制何首烏可以保肝護肝呢?記者了解到,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督總局曾發過一個通報,提醒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引起的肝損傷風險。
張先生還說,身為一個讀者,同時也是醫療工作者,他對青島醫保城員工開具藥方的資格感到懷疑:“我看過這篇報道的相關照片,有一張照片是青島醫保城方面開具的‘藥方’,作為醫生我覺得這份東西更像是收據,但在同時它也具備了藥方的性質,相當不正規。該店員工是否具有藥師資格,我個人感到懷疑。”
最后,張先生對當事人徐女士表示祝福,希望她能早日康復。
記者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線索,在國家食藥品管理監督總局官網上找到了這篇通報,通報詳細介紹了何首烏及其成分制劑的藥性和功效,以及口服這味藥可能導致肝損傷的風險和因素。
13日,記者與青島醫保城總公司負責人陳先生聯系時,對方曾幾次聲明:“制何首烏是保肝護肝的,絕不會傷肝。”然而記者在這份通報中看到:“有服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引起肝損傷個人史的患者”,并列出了兩例典型病例。
通報稱:“醫務人員在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前,應充分了解其用藥風險,詳細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藥史,注意用藥量和療程,避免同時使用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品,對肝功能不全患者,應避免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
據徐女士稱,當時給她開藥的青島醫保城員工從沒詢問過自己的用藥史。至于那位員工到底是不是醫務人員,是否具備開具藥方的資格,目前青島市衛生監督局正在進行調查。
關于此事的最新進展,信報全媒體會跟蹤報道。
信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陳泓佳
通報全文如下:
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第61期) 關注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引起的肝損傷風險
2014年07月16日 發布
編者按:
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是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而建立的一項制度。《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公開發布以來,對推動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
藥品存在兩重性,它具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偏性和毒副作用。對于特定疾病/癥狀和特定人群而言,考慮到患者群體的治療需求,藥品所帶來的治療利益大于可預見的風險,一般認為這個藥品是安全的。藥品上市前的審評和上市后的再評價,均是對藥品治療利益和固有風險的綜合評價。
本期通報的是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的肝損傷風險。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病例報告數據庫監測數據和文獻報道提示,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等可能會增加此風險。本通報旨在使醫務人員、公眾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了解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的安全性風險,提醒廣大醫務人員及患者在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前,詳細了解可能存在的用藥風險,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相關生產企業應盡快完善藥品說明書的安全性信息,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臨床合理用藥的宣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藥安全風險。
何首烏為常用中藥,自唐宋以來,中醫古籍即有使用何首烏的記載,個別古籍也提到何首烏存在一定的毒性。隨著公眾健康意識的增強,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在治療和預防疾病中的使用更為廣泛,對何首烏安全性的認識也更加深入。近期對涉及何首烏的不良反應監測數據和文獻報道的分析結果顯示,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等可能會增加這種風險。為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的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特向廣大醫務人員和公眾發布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
一、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基本情況
何首烏按炮制方法不同可分為生何首烏和制何首烏。生何首烏用于用于瘡癰,瘰癘,風疹瘙癢,久瘧體虛,腸燥便秘;制何首烏用于血虛萎黃,眩暈耳鳴,須發早白,腰膝酸軟,肢體麻木,崩漏帶下,高血脂癥。含何首烏成方制劑較多,臨床用于治療多種疾病。
二、肝損傷病例的臨床特點
綜合分析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病例報告數據庫數據及文獻數據,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但總體來看所致肝損傷病例一般屬輕、中度,多呈可逆性。停藥、對癥治療后,預后多較好,但也有嚴重肝損傷的個案病例報告。未見有遲發型肝毒性的文獻報道。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所致肝損傷病例的不良反應/事件臨床表現主要有:全身乏力、消化道癥狀(食欲不振、厭油等)、黃疸表現(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實驗室檢查異常(膽紅素及轉氨酶升高等)。
三、可能會增加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肝損傷風險的因素
以下幾種情況可能會增加肝損傷風險:
1.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
2.生何首烏較之制何首烏可能更易導致肝損傷;
3.有服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引起肝損傷個人史的患者;
4.同時使用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品;
典型病例1:患者因“反復惡心乏力伴黃疸一年余,加重一周”就診。患者曾先后兩次因“惡心、乏力伴黃疸”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學檢測均陰性,經保肝治療后均好轉出院。一周前,患者再次出現黃疸,為明確診斷,轉院就診。詳細詢問患者病史,患者既往無慢性肝炎史,無肝炎接觸史及家族史,無長期飲酒史,無藥物過敏史。患者于1年前因白發癥,按民間偏方將單味中藥何首烏研成面狀,每日兩勺(約10克)口服;服藥大約1個多月時,患者出現惡心、乏力,未引起注意;連續服藥3個月時,患者出現黃疸,肝生化指標異常;患者在其后兩次肝病復發前均服用過何首烏數日。輔助檢查:肝生化指標:ALT 87U/L,AST 117U/L;檢查排除甲、乙、丙、丁、戊型肝炎。診斷為“藥物性肝炎”。囑患者停服何首烏,予保肝、對癥治療。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未再復發。分析:這名患者未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服用的生何首烏的劑量較大,連續服用時間較長,導致了肝損傷的發生。出現不良反應后,患者未能向醫生詳細敘述用藥情況,及時明確診斷,再次服藥后導致肝損傷復發。
典型病例2:患者因“尿黃一周余”就診。無乏力納差,無惡心嘔吐,無畏寒發熱。查體:小便色黃,雙目發黃。肝生化指標:ALT 1474u/L,AST 691 u/L,TBIL 176umol/L;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學檢測均陰性。患者稱服用生發中藥制劑(內含何首烏),4粒/日,一日2次,連續服用約兩周。診斷為“藥物性肝炎”。囑患者停服生發中藥制劑,予保肝、對癥治療,患者好轉出院。一月后隨訪,檢查肝生化指標:ALT 30.9u/L,AST 19.0u/L,TBIL 37.5umol/L,轉氨酶恢復正常,TBIL略偏高。分析:對這名患者的用藥情況進一步分析發現,患者同時服用了何首烏和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物成分。
四、如何避免或減少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的用藥風險
1.應充分了解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的用藥風險,注意特殊人群用藥安全。
2.嚴格按說明書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應注意避免同時服用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品。
3.服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期間,應注意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服藥期間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或原有肝生化檢查異常、肝損傷臨床癥狀加重時,應立即停藥并就醫。
1、醫務人員在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前,應充分了解其用藥風險,詳細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藥史,注意用藥量和療程,避免同時使用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品,對肝功能不全患者,應避免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
2、患者在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制劑前,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嚴格按說明書用法用量服用,或在醫生指導下用藥,避免長期用藥。患者在服藥過程中如發生肝生化指標異常或發生可疑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并就醫。
3、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按照《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4號)要求,根據品種實際和不良反應監測情況完善藥品說明書的安全性信息,提示用藥風險;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臨床合理用藥的宣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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