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電視機,從三亞托運到海口,一個月過去了,市民李先生卻沒有收到。李先生很納悶:我托運的電視機去哪兒了?
李先生在三亞市崖城鎮工作,幾個月前,他買了一臺電視機,價值5000多元。10月15日,他想把電視機帶回海口,因為體積比較大,攜帶不方便,有朋友告訴他,火車頭物流公司開通三亞至海口專線,托運既便宜又快捷。于是,他找到火車頭物流公司崖城收貨站,辦理了托運手續,交了30元運費。
然而,直到11月初,李先生沒收到電視機。他多次電話詢問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工作人員開始告訴他:幫你查查,三天內給答復。過了三天,李先生再次詢問,得到答復依然是:三天內給答復。又過了三天,李先生再次電話詢問時,物流公司不接電話了。
無奈之下,11月15日,李先生投訴到省12315中心,希望找到電視機的下落。
11月17日上午,根據李先生提供的托運單上的電話號碼,記者采訪了火車頭物流公司。一位鄭姓工作人員說:10月15日確實受理了李先生一臺電視機的托運業務,公司相關部門正在查找電視機的下落,會給李先生一個交待。當天下午,鄭先生致電記者:李先生托運的電視機已經運到海口,但是在倉庫里被盜了,目前公司已經到公安部門報案,等破案再說。
“電視機是物流公司弄丟的,物流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李先生認為,不能等破案再給說法,如果公安部門一直破不了案,怎么辦?
李先生與物流公司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但在記者截稿時尚未達成一致。李先生說:火車頭物流公司認為電視機不值5000元,只同意賠償2000元。
而李先生的托運單顯示,李先生托運時沒有辦理保價業務,而且托運貨物名稱寫的是“配件”。
對此,海南海地律師事務所林青律師說,李先生到物流公司辦理托運業務,已經形成合同關系,物流公司負有保管的責任,理應承擔李先生的損失。不過,由于物流、快遞、郵政等業務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照有關規定,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手續時,如果辦理了保價業務,毫無疑問,物流公司要按照保價金額全部賠償;如果沒有辦理保價業務,托運人不能證明托運物品的實際價值,根據有關規定,一般按照托運費的若干倍進行賠償。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托運人沒有辦理保價業務,但是,曾經告知承運人托運物的價值,承運人也知道托運物的價值,也應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省消費者委員辦公室主任陳廈宇說,消費者在辦理寄運業務時,對于貴重的物品,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一定要辦理保價業務,否則,一旦丟失,消費者在賠償處理中就會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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