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人上班途中遇事故 顱腦損傷入院
林先生的妻子符女士今年40歲,是三亞市河西園林綠地所的一名環衛工人,從事環衛工作已有3年。20日上午,記者在三亞市解放軍425醫院神經外科見到了受傷的符女士,她正躺在病床上,插著呼吸機,緊閉雙眼。
據林先生講述,11月12日上午7時30分許,妻子騎電動車去上班,途經三亞灣路蘭海三期路段時,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事發后,妻子撥打了他的電話,得知該消息后,他立即趕至事發現場。
林先生說,他趕到現場時,符女士已經昏迷倒地,肇事車輛停在距現場10多米遠的道路邊,司機是一名約60歲年紀的女士,現場目擊者稱,事發后,肇事司機欲駛離現場,被圍觀者攔了下來。事后,妻子被送至解放軍425醫院進行治療,經醫院診斷,妻子創傷性中型顱腦損傷,創傷性腦干損傷,多處軟組織挫傷,肝囊腫等,目前病情仍較為嚴重,時常會陷入昏迷狀態。
“當時是12日上午7點多,母親駕駛電動自行車去上班,途經三亞灣藍海三期附近時,被一輛小車從后方撞上,母親當場被甩出去。當時司機邊打電話邊開車,似乎沒有停下的意思,被周圍市民攔下后才停了下來。”符女士的兒子小林介紹,事后經過調查,涉事車輛是司機借來的,司機隨后送來了7000元錢,但是目前醫藥費已花去13000多元,家里經濟窘迫,母親面臨停藥,對方卻拒絕支付后續費用。
司機:事故責任認定未下達 沒有義務付醫療費
“并不是我將她撞倒的,是她撞在了我的車輛上。”據轎車司機鮑女士介紹,事發當日,她開車正常行駛時,前方騎電動車的符女士突然向左側偏移,接著她下意識的向左側打方向盤,她超過符女士的電動車時,對方突然撞到她的車輛尾部,她繼續向前行駛了一段距離,將車輛停在路邊,是為避免發生擁堵現象。
鮑女士說,事發后,她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并陸續墊付了8000元醫療費用,其中7000元為醫療費,1000元為門診費用。
“目前交警部門尚未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我沒有義務一直墊付對方的醫療費用,且我的車輛是全險,目前已經向保險公司申請了墊付對方的醫療費用,但費用問題尚未到位。”鮑女士說,在事故責任認定出爐前,她不會再繼續墊付相關費用。
律師:非主人主要責任 上班途中可算工傷
事后,園林所方面的負責人已經事發第一時間來到醫院看望。林先生告訴記者,但園林所告知他們,妻子不屬于工傷范圍,無法享受到相關的保險。
按照符女士家人的說法,其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算作工傷標準。所以,符女士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在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屬于工傷范圍,這也是防止個別故意致傷換取工傷的行為發生。
目前,事故還在調查中,三亞交警部門尚未出具事故認定責任書。
一年來發生在環衛工身上的悲劇>>
2014年10月31日,環衛工人節剛過去幾天,在海口市南海大道一處非機動車道上就發生一起環衛女工戶外作業時不幸身亡的事故。今年45歲的環衛女工黃永珍作業時不慎連車帶人被卷入垃圾清運車,當場死亡。?
2014年9月20日早上7時許,海口市瓊山大道發生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一名女性環衛工人在清掃馬路時,被一輛重型吊車撞倒后碾壓,致使其當場身亡。
2014年7月26日13時44分,海口市瓊山區環衛局清運車隊駕駛員鄧育軍在災后搶運垃圾的過程中,在垃圾焚燒處理廠因車輛意外傾覆不幸因公殉職。
2014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3名環衛工人在海口市南港碼頭正常作業時,突然被一輛涉嫌超速的小轎車撞到路中間的綠化帶上并推行十多米,當場造成男環衛工死亡,一名女環衛工腳部受傷,被120救護車接走救治,另1名女環衛工被嚇得當場暈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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