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基金仍在“超期服役”
對于社會各界有關“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近日表態稱,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有權拒絕繳納。財政部所稱的“目錄清單”,發自2014年10月31日,包括《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等。記者查閱后發現,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三種“附加費”,全部都在財政部的目錄清單中,這意味著水價“附加費”并無清理空間。
據媒體報道,水價“附加費”中還有一個區域性“附加費”——“南水北調基金”。國辦2004年曾發文“授權”江蘇等6省市籌集“南水北調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資金籌集方式都是從水費中“代收”。因此,這6省市的居民水費多了一項“附加費”,南水北調基金“附加”。但記者在南京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公示的自來水價格中,并未見到該項收費。該公司工作人員也表示,未聽過“南水北調基金”。
對此,南京市水利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附加費”包括在了水資源費中合并收取,每立方米0.07元,自2008年開始征收,收費標準也是由省物價等部門統一核定,并全部上繳省財政。但今年9月,財政部發布通知,除河北外的其他5省市已完成上繳任務,取消收取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江蘇省物價局也表示,江蘇已經取消了南水北調基金收取。
既然財政部和江蘇省物價局都說已取消,為何南京自來水中的南水北調基金仍在“超期服役”呢?上述南京水利部門工作人員解釋,根據江蘇省2006年頒布的《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該政府性基金征收期限為8年。南京市從2008年開始征收,目前尚未到期。
學者呼吁以制度規范收費周期 增加透明度
“一旦給了地方政府征稅權力,那一定是充分利用征收,這是一種很正常的行為傾向。”有學者指出,對政府性基金收費的管理,當下最缺乏的是制度保障,應以制度來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
南京財經大學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黃斌認為,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的“附加費”應當辯證看待,為了支持某些重點項目建設而籌集的資金,征收一些所謂“附加費”確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些收費大都應采取臨時收費的方式,掌握靈活性的原則,而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收費時效過長或根本就是無時效。
黃斌指出,向民眾收取作為支持重點工程建設或支持民生與社會事業發展的政府性基金,事先應有合理與科學的規劃,由人大或人大授權政府制定在規定的時效范圍內收費,期滿后若延長收費期同樣需經過一定合法的審核程序,否則就不應再收。他建議從制度上對收費問題予以規范:附加收費經過怎樣的法定程序才能開征?如何對這筆資金的收取與使用進行監督?當這筆收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時如何及時廢除?“這些都需要依從新預算法,并建立制度保障才能得到解決。”
透明度問題是另一個質疑焦點。對于民生資源“附加費”的亂象,業內寄希望于明年起實行的新預算法和準備制定的行政收費法。黃斌建議,通過附加費征收的建設性資金,財政等相關部門除了審批外,還要加強監督。“這筆資金是不是用于重點工程建設等,都需要進行考核,收費后資金使用的監管,這些同樣需要制度的保障,只有如此,才能體現依法治國的本質。”(朱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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