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6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楊杰 實習生 陸興好)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根據這一草案,中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止吸煙。針對我國首次制定全國層面的控煙行政法規,記者25日隨機走訪了海口市部分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
主要場所“控煙”良好
按照“送審稿”要求,全國各地不僅要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在室外,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區域,高等學校的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也都禁止吸煙。
上午9點,海口汽車南站,在記者在次等待的一個小時中,沒有發現人在等候區、售票廳等處內吸煙。記者注意到,等候區的各個角落都標有明顯的“禁止吸煙”圖標,且將吸煙區設在等候區的的右邊露天處,很多“煙民”都能遵守車站的規定,自覺到吸煙區去吸煙。南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全天營運時間內,都安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監督,一旦發現違規吸煙者將及時制止。
在汽車東站、海南省婦幼保健醫院等單位,記者同樣未發現有違規吸煙者。在這些單位內部,也都張貼了“禁止吸煙”的標志。“從醫生到護士,每個人都是禁煙監督者和執行者,一旦發現吸煙行為將予以嚴厲制止。”省婦幼保健醫院護士張暢說,現在患者都自覺遵循這一規定,幾乎沒有人會在醫院里吸煙。
對于《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上述單位工作人員均表示,條例的今后出臺,各單位將可以更加“名正言順”履行禁煙監管作用。而新增加的“禁煙標識應當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煙的圖形警示標識、違法吸煙的罰款數額、投訴舉報的電話號碼等內容”,也方便了市民互相監督、舉報。
酒店飯店等仍是老大難
“送審稿”明確規定,對于在禁煙場所(區域)吸煙者,由相應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50元人民幣以上、5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單位或者機構違規未實行全面禁煙并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人民幣以上、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的公布,無疑是為實現“全面禁煙”再添砝碼。但是記者25日走訪部分賓館、飯店等室內公共場所,發現大部分場所很難履行全面禁煙,大廳、衛生間甚至用餐大廳等都成了煙民的吸煙“集中營”。
在海南師范大學大門南側的多所賓館內,盡管大廳內張貼有“禁止吸煙”的告示,但茶幾上卻擺放著煙灰缸。某賓館工作人員表示,一旦發現煙灰缸內有煙頭,保潔人員會立即清理干凈,不會影響其他客人。而在海甸島五西路萬恒路口的多家飯店中,煙灰缸和茶具、碗筷一樣成為每個餐桌的“標配”。中午12點正值用餐高峰,記者看到,在用餐大廳內隨意“吞云吐霧”者并不在少數。
不少受訪市民認為,“禁煙”除需要自律外,還必須靠“處罰”。“關鍵是能不能嚴格執行落實到位”,一位市民告訴記者,罰款的確能起到一定限制作用,但是,如果沒有人去報警、敢報警,那么它的存在就好比沒存在一樣,她認為,就例如有人在公交車上吸煙一樣,其他乘客雖然厭惡,但真正上前勸阻的人很少。而一位老大爺認為罰款也不見得有效,一些人“有錢又任性”,即使罰款也可能不在乎。
對于經營方,落實起來或更難。“現在飯店基本上是薄利多銷,不讓客人吸煙誰還愿意來吃飯,更別說主動舉報了。”一位店主說。
市民呼吁重點關注青少年
“送審稿”第四章29條中明確規定,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確認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
多位學生家長呼吁,落實“全面禁煙”,必須重點關注青少年群體,應該用“禁毒”的力度來控制香煙對于青少年群體的戕害。25日中午12點,在海天學校外,學生家長林建中堅決認為,對于罔顧法律而故意將香煙銷售給未成年人的攤主,主管部門應當采取“一次性死亡”方式,直接吊銷其經營許可資格。“如果不加強管制,一根香煙就可能毀掉一代人。”多位學生家長就此呼吁,“送審稿”一定要重點關注青少年“禁煙”問題,相關條款規定務必細致精確。
一些家長建議,青少年群體“全面禁煙”,還要管住“互聯網”市場。“現在互聯網交易如此發達,即使在家庭、學校等周邊買不到香煙,但是不少網站依舊能夠網購,如何能切斷青少年可能網購香煙這條渠道,‘送審稿’必須要予以高度關注。”
事實上,“送審稿”也對家長的擔心做出回應。第四章第30條規定,禁止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網絡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有利用其平臺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應當采取措施刪除違法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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