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他人結伙在海南大學宿舍盜竊學生電腦,一個月盜竊4次均得手。第4次盜竊時,同伙被學校保安抓獲,身上藏有4臺電腦。日前,海口美蘭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王某某,男,26歲,萬寧人,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8個月。2013年11月期間,王某某多次竄到海南大學學生宿舍,盜竊筆記本電腦及手機等財物。2013年11月1日20時許,王某某伙同高某(另案處理)竄至海南大學23棟4樓,高某望風,王某某進入一宿舍,將兩臺筆記本電腦及一個小米手機盜走。同月4日、9日,王某某和高某等人再次“光臨”海大學生宿舍,盜走多臺筆記本電腦以及手機。2013年11月18日19時許,王某某伙同另一同伙徐某某(另案處理)竄至海南大學23棟兩間宿舍內,先后偷得8臺電腦。得逞后,兩人分頭離開,徐某某被保衛處工作人員抓獲。2014年3月2日,王某某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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