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2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瓊文)因工作失職,造成了一名電網工人在工作中觸電身亡,近日,南方電網海南分公司對萬寧供電局以及9位工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
今年9月17日,“海鷗”臺風過境,萬寧供電局石梅供電所職工胡某昌和同事潘某鴻、嚴某莊在巡查搶修電力過程中,胡某昌不幸觸電身亡。后據相關部門技術調查,該事故系一起安全生產事故。
據通報稱,南方電網海南公司設備部,對設備管理制度的宣貫及制度流程的執行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總結存在的問題,重布置、輕落實,少檢查,缺總結,沒有真正形成閉環管理,對配網生產管理缺乏有力的手段,對基礎管理工作重視不夠,考核不嚴,配電“兩票”、缺陷、隱患管理及設備異動變化管理明顯缺位。
萬寧供電局對石梅灣供電所違規擅自在10KV日月灣線上安裝一臺分段開關情況失察,也沒有按照《海南電網公司中低壓配電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定期對全局設備臺賬、圖紙資料進行更新,沒有對各供電所報備的資料進行抽查核實,而且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開展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均未發現該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導致該開關完全失去正常的設備管理和調度管理。
發生觸電后,未及時斷開電源,違反了《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使用的絕緣靴、絕緣手套超過試驗周期,違反《海南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具器具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萬寧供電局石梅灣供電所沒有落實省公司、局對開展營配信息集成核查工作要求,因對局里刻意隱瞞了該線#12桿處新增了一臺分段開關,所以也沒有將該開關數據錄入系統。萬寧供電局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大部分員工均存在一崗多責的現象,平時都是從事綜合工作,在搶修復電派工時超越用工范圍,安排抄表工參與配電搶修作業。
綜合以上原因,南方電網海南電網依據《海南電網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扣減萬寧供電局9月份業績考核得分40分,2014年度業績考核得分40分。依據《海南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問責規定》的相關規定,萬寧供電局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向公司繳納保證金數額2倍的罰款。
另外,南方電網海南電網公司還對海南電網公司設備部主任林某盾、萬寧供電局局長徐某銘、萬寧供電局副局長陳某躍、萬寧供電局生產設備管理部主任許某雄、安全監管部主任朱某和、石梅灣供電所所長翁某軍、石梅灣供電所副所長吳某峰、石梅供電所安全員嚴某莊、石梅供電所配電班班長陳某忠等9人做出相關問責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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