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6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胡坤坤)原海口東山中學校長陳某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27000元。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后,陳某云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陳某云收受賄賂事實如下:王某是東山中學拆除舊的教學樓、教師宿舍的改造、女生衛生間的建造、教學樓、辦公樓和食堂的加固等四個校安工程的承建方,為了感謝陳某云在其施工過程中給予的支持和幫助,2005年10月某日,東山中學拆除教學樓工程竣工后,王某送給陳某云2萬元。
2007年12月某日17時許,東山中學女生衛生間工程竣工后,王某送給陳某云7千元;2008年11月某日,東山中學教師宿舍改造工程竣工后,王某送給陳某云2.5萬元;2011年11、12月期間某日,東山中學教學樓、辦公樓加固工程竣工后,王某又送給陳某云5萬元。上述款項,陳某云均當場收下。
海口市東山中學于2007年建造一棟教學樓,2010年建造二棟學生宿舍樓。李某是兩個工程的承建方,為了感謝陳某云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配合和幫助,李某于2008年春節前送給陳某云1萬元,于2011年9月份的某日又送給陳某云2萬元。上述款項,陳某云均當場收下。
2009年,陳某云利用有權選擇教輔材料供應方的職務之便,決定向林某采購教輔材料并通過班主任動員學生訂購,由班主任收齊訂購款后由學校財務統一交給林某。為了感謝陳某云的幫助,林某在收到訂購款后就按照事先與陳某云約定好的比例送給陳某云好處費。2009年至2013年期間,林某交給陳某云好處費共計5萬元,陳某云自己從中拿了1.6萬元,其余分配給其他老師或教職員工。
林某福是承接海口市東山中學學生校服制作的中標單位,由于東山中學學生訂購校服以自愿為主,陳某云就安排老師動員學生訂購。為了感謝陳某云的幫助,林某福每學期都送給陳某云4000元至5000元或7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好處費。2010年至2013年期間,林某福送給陳某云共計4.5萬元,陳某云均當場收下。
另查明,陳某云分別于2O13年11月19日、21日、25日、27日四次分別化名向中共海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廉政賬戶上交贓款共計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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