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資料圖片
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的法官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宣讀無罪判決書,老人收到后簽字。
昨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內蒙古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內蒙古檢察院成立呼格案調查組也意味著,繼12月15日內蒙古公安廳和內蒙古高級法院宣布對呼格案相關人員啟動調查后,呼格案當年辦案的公檢法相關人員已全部被啟動調查。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廁內發生強奸殺人案,為警方報案的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作案20多起、身負10條人命的系列強奸殺人案的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上述廁所女尸案,從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家屬送達再審裁定,呼格吉勒圖宣告無罪。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表示,對于呼格案的追責程序,內蒙古將首先對當年辦案的公安、檢察院、法院的相關人員啟動調查。如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辦案人員確實存在事實認定、證據認定、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應予以追責;如在調查中沒有發現辦案人員存在上述問題,可以免于追責。
對于追責后相關辦案人員會面臨哪些處分,宋英輝表示,如該案相關人員確實存在違法辦案的情況,可以視情節對其進行紀律處分,降職、免職等處分;如涉及犯罪情節,可追究刑事責任。
【追訪】
“撤當年立功嘉獎,那是恥辱”
新華社記者湯計,自2005年來一直以寫內參推動呼格案再審進程。
新京報:聽到呼格案的公布結果是什么感受?
湯計:挺高興的,當時的心情是挺沉重也挺激動,這是真正的判決啊。
新京報:我在網上看到一個你祈禱的照片。
湯計:當時也不是為了祈禱無罪判決,就是很自然地手放在那里。被一個同事拍到了,我也沒想到發到網上引起那么多人關注。
新京報:內蒙古高院宣布呼格無罪時,你跟呼格父母有什么互動?
湯計:沒什么互動,我都被擠到后頭了,很多記者在圍著他們,長槍短炮。
新京報:內蒙古公安廳對辦案民警也展開了追責。
湯計:檢察院、法院、公安都成立了調查小組,各個單位把各自的情況摸清,都得為當初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我覺得至少當年辦案立功的得撤了吧,那是種恥辱。
新京報:也有網友說,不應該止于追究具體辦案人員的責任,還要反思當年的“嚴打”。
湯計:我們當然需要反思。之前是以偵查為中心,檢、法兩家配合,這根本不對。還有就是反思當時的“有罪推定”,這不光是制度問題,也是思維和素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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