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紀委近日對瓊海市潭門鎮蘇區黨支部副書記李學安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學安擔任蘇區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文書期間,在2010年領取受災補貼款過程中,虛報自家受災魚塘面積,多領受災補貼款1890元;另外,在2012年能繁母豬補貼申請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多報、虛報自家養殖能繁母豬數量,多領能繁母豬補貼800元。
李學安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瓊海市紀委決定,給予李學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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