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歲的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因在多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情婦曹淑君銷售醫療設備獲利,收受了曹淑君行賄的人民幣410萬元,另收受了一名親戚賄送的5萬元,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昨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邱否認受賄,稱要上訴。
獲悉情婦被抓后嚇得寫遺書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間,先后擔任過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等職務。2005年,邱春雷經人介紹認識曹淑君,兩人迅速發展成“情侶”關系。“一個星期有四五天在曹淑君那里吃飯,一下班就有車將他接到曹淑君住處。”證人證言顯示。
據了解,邱春雷還將做醫療設備銷售生意的曹淑君介紹給妻子認識,兩人成為閨密,邱妻一度對丈夫與曹淑君的婚外情并不知曉。直到2013年案發前,曹淑君率先被紀檢部門調查,邱春雷獲悉曹淑君可能供出自己受賄的事實后,嚇得寫下一封遺書,并將曹淑君給他的信交給妻子看。“不到迫不得已,我不想曝光我們之間的關系。”邱春雷在法庭上稱。
衛生系統幫情婦介紹生意
為幫曹淑君拓展醫療設備銷售生意,邱春雷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她介紹給了增城、花都、從化等多個區衛生局局長、鎮衛生院院長等人。
曹淑君搭上上述多個區的衛生局一把手關系后,屢屢在基層區衛生系統的醫療設備采購招標上中標,多年間銷售獲利共計4500多萬元。曹淑君除了向部分區衛生系統官員行賄外,也和邱春雷約定了利益分成方案,銷售利潤邱春雷可獲利60%。曹淑君的認罪口供一度稱,她先后給了邱春雷510萬元。但法庭最終根據雙方的供述等證據,認定曹向邱行賄額為410萬元。
邱春雷還被認定曾幫一名親戚的小孩進入某醫院工作,收受了對方送上的感謝費5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邱春雷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1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415萬元。邱春雷否認受賄,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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