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劉瓊 李偉文)24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若干意見》已經生效,開始執行。
該《意見》共有22個條文,主要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對完善拒執犯罪行為相關追訴程序方面進行了細化,對公檢法三家的職責分工、辦理拒執案件中的協調配合等事項進行了專門規定。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為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行為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進行懲戒的,應依法及時采取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建立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并逐步通過網絡等手段高效完成執行案件的協助工作。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完成涉及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戶籍、暫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查詢、被執行人下落查找、限制出境、車輛的查扣凍結過戶等事項。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持執行公務證和工作證,在向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提供人民法院介紹信或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后,公安機關應盡可能地為人民法院執行提供快速、便捷的協助工作,及時將協助情況反饋人民法院。
《意見》特別強調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認為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執行人員的工作記錄和證言應當作為證據使用。
?
相關鏈接:
文昌村民喝茶途中遭人槍擊 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